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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是指哪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01:59
我们在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劳作争议,需求进行处理,那么劳作争议的处理安排是指哪个?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
一、劳作争议有哪些处理安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国务院117号令)规则,我国现在处理劳作争议的安排为:企业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当地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当地人民法院。  
企业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是担任调停本企业内部劳作争议的群众性安排,调停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  
县、市、市辖区建立仲裁委员会,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作争议的专门安排。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负担着处理劳作争议的使命。劳作争议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不服、进行申述的案子,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二、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怎样组成  
依据《劳作法》和《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的规则,我国现在处理劳作争议的安排有三种:企业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当地劳作仲裁委员会和当地法院。  
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是用人单位依据《劳作法》和《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的规则在本单位内部建立的安排,是专门处理与本单位劳作者之间的劳作争议的群众性安排。  
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员工代表(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员工大会推举发生);  
2、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或司理指定);  
3、用人单位工会代表组成(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  
用人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调停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调停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调停委员会的办事安排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没有建立工会安排的企业,调停委员会的建立及其组成由企业代表与员工代表洽谈决议。  
我国现在处理劳作争议的安排为:企业劳作争议调停委员会、当地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当地人民法院。文中有具体的介绍。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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