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所有权有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8 23:43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是国家或农人团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具有分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产业所有权。
二、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主体的特定性;生意的制止性;权属的稳定性;权能的别离性。
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仅有的,即国家。
2、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广泛。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含:城市市区的土地,国有的山岭、荒地、滩涂,国有森森、草地、水面所占用的土地等。
3、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方法上带有国家的强制性。国有土地都是国家作为主体国家,以其对外的独立自主权和对内的最高权,用强制的方法取得的,这些方法包含国有化、没收、征用等。
4、在土地所有权的承认方面,国家土地所有权直接以法令的方法承认,不进行国有土地所有权挂号。我国境内的全部未被承以为团体所有的土地均归于国家所有。
三、土地所有权的内容和效能规模
(一)土地所有权的内容
1、占有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关于土地的实践操控。
2、运用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按照土地的性质和用处加以运用,然后完成其利益的权利。
3、收益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之上取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4、处置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的权利状况乾地改动如土地的出让、典当等。
四、土地所有权的行使
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是指国家和团体经济安排按照法令规则,对国有土地和团体土地进行的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行为。
(一)土地所有权行使的方法
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作为国家土地所有权人的国家,有权为完成社会利益依法直接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国有土地其他任何安排和公民个有不得干与。
2、团体土所有权的行使。依据《土地办理法》第10条的规则,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归于乡民团体所有的,由村团体经济安排或许乡民委员会经营办理。
(二)土地所有权行使的基本要求
1、“非常爱惜和合理运用土地,实在维护犁地”。
2、国家施行土地用处控制准则。
(三)土地所有权行使的约束
1、制止生意或以其他方法不合法转让土地。
2、制止乱用土地。
五、国有土地所有权:
1、所有权的客体:
依据宪法和法令的规则,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含以下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依法归于国家所有的荒地、山岭、滩涂、林地和森林、草原、水域所掩盖的土地。
(3)、依法归于国家所有的名胜古迹、自然维护区的土地。
(4)、国家依法没收、征用的土地。
(5)、国有公路、铁路、校园或其他公用事业占用的土地。
(6)、其他全部不归于团体所有的土地。
2、所有权的主体:“单一代表,多级行使”。
3、所有权的行使与内容:国家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让与运用者,但国家依法享有收益权和终究处置权;依法经过出让、租借、划拨等方法让与;行使处置权的权限依《土地办理法》确认;收益分配。
4、所有权行使的特色:主体不能亲身行使所有权,由其授权代表行使;主体代表对土地保有终究的处置权;不能亲身行使占有、运用权能。
六、团体土地所有权:
1、客体:
(1)依据法令规则,乡村和城市市郊归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土地。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2、主体及代表:村团体经济安排或乡民委员会;村内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或乡民小组;2/3成员或乡民代表赞同的,建立乡民小组,不赞同的,仍归本村农人团体所有;乡(镇)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或乡(镇)人民政府。
3、所有权的内容与约束: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但具有不完全性;权能别离;处置是受成员共赞同志、法令、政府办理等约束。
七、团体土地征用:
指为公共利益的需求,经过法宝程序,将原归于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征用权是公法含义的权利,其依据于国家主权。
同意—公示、施行—补偿挂号—依据征地计划,拟定补偿、安顿计划,并布告,听取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