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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三个月以上不支付工资,职工生活无保障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0 03:43

    依据劳作部办公厅《关于在劳作争议裁定程序中能否适用部分判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91号)规则,企业无故拖欠、扣发或停发薪酬超越三个月,致使员工日子确无基本保障的,员工可向劳作裁定委员会申述,劳作裁定委员会经开始审理后以为敷衍未付,可采用部分判决的方式判决企业先行付出员工薪酬。企业对部分判决不服,可参照《民事诉讼法》第99条的规则向原裁定委请求复议,复议保持部分判决的,企业如不履行,员工可请求法院强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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