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界定房产赠与不公证范围为了避免逃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23:42自房产新政施行以来,南京市处理房子赠与挂号的人数大幅增加,其间前来处理赠与的当事人并非家庭成员联系占有必定份额。通过剖析,发作此类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偷逃税费。为此该市明令规则,非家庭成员之间房产赠与有必要公证。
个人将购买不超越5年的住所对外出售要全额征收营业税,即进行房子生意时将交纳房价款5.6%的营业税及印花税和2%的契税,而房子赠与则只需交纳房价款4%的契税,两者相差3.6%.以一套50万元的房子为例,处理赠与可比生意少开销1.8万元。
现在,南京市房管部分已对房产赠与引进公证准则,要求非家庭成员之间的房产赠与合同,有必要通过公证处公证。与此一起清晰,赠与合同能够不公证的规模,仅限于房子产权证上记载的产权人的子女、爸爸妈妈、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祖爸爸妈妈、外孙子女、公婆、儿媳妇、岳爸爸妈妈、女婿。
房产赠与的请求挂号程序为:咨询—预备材料—配图—递送材料—等候成果—交费领证。收件时,需出示房子权属挂号请求书(买卖类)、房子测绘效果图、原房子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假如自己不能亲身处理时,则需出具委托书,一起供给身份证件。
处理房产赠与时,住所与非住所的收费规范有所不同,住所买卖手续费为受赠方3元/平方米,挂号费80元/证,配图材料费20元/证。非住所买卖手续费为受赠方5元/平方米,挂号费按宗收取,配图材料费20元/证。别的,均需依照房子评价价格的4%交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