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与遗嘱继承的立法目的相冲突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06:43
我国现在的遗言承继准则是存在着缺乏的,比如说公证遗言的优先性违背了遗言自在准则,约束了遗言人的遗言撤销权。那么就是说公证遗言效能优先规矩与遗言承继的立法意图相抵触吗?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相关的法令知识来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公证遗言效能优先规矩与遗言承继的立法意图相抵触吗
不相抵触。
遗言承继是与法定承继相对应的另一种承继方法,是指承继人依据被承继人遗言的指定承继被承继人遗产的法令准则。它与法定承继最大的差异就在于:遗言承继的效能优先,法定承继则是必要的弥补标准。
承继人的规模和承继遗产的规模、品种、比例及附相关条件等都由遗言人意定,直接表现了遗言人的毅力自在。法令确认遗言承继的意图正是为了充沛尊重遗言人的志愿,使其产业在其身后能搬运给其指定的人一切,以表现法令对公民个人产业一切权及主体意思自治的全面完全的维护。
而遗言是遗言人生前不违背法令规定处置个人产业以及与此有关的业务,并于其逝世时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它与其他法令行为比较具有以下几个特色:
1.遗言是一种处置行为,处置行为是直接发作某项权力移转或消除效果的行为。首要包含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其客体可所以权力,如物权,债款,知识产权,也可所以物。处置行为相对于担负行为而言,它并不是以发作请求权的方法,为效果于某项既存的权力作预备,而是直接完结这种效果行为。“处置”即为权力的转让、权力的消除,在权力上设定担负或改变权力的内容。如:搬运物的一切权、让与债款,扔掉一切权或革除债款等。“处置人”仅仅是指其权力被转让、被设定担负、被消除债款或被改变内容的人,而不是获得权力、革除担负的人。所特其他是它是附期限的处置行为。
2.遗言是单独法令行为。所谓单独法令行为,是指仅以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即可建立的法令行为。遗言既为单独法令行为,惟依遗言人的意思表明而建立,不用向必定相对人表明,亦不须任何人受领。
3.遗言为遗言人独当一面的行为。遗言是具有严厉人身性质的法令行为,需由自己独立完结,既不许别人意思之辅佐或署理,也对立任何人的干与和约束,有必要是遗言人自己实在的意思表明。我国没有一起遗言。
4.遗言是因遗言人的逝世才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遗言虽为遗言人生前的意思表明,但在遗言人逝世之前,遗言仅仅是建立,并不发作法令效能,且对遗言人无任何拘束力。遗言人能够随时吊销或改变自己所立的遗言,既不受时刻上的约束,也不以任何原由于必要,只要是遗言人终究的真意表明即可。公证的行为本为维护民权的准则,岂可成为权力人的枷锁。
5.遗言是一种要式法令行为。所谓要式法令行为,是指有必要契合法令规定方法的行为。遗言非依法令规定的方法做成,不能发作法令效能。
因而,断定一份遗言是否有用,除了要看其是否契合一般法令行为的建立及收效要件,即遗言人立遗言时是否具有遗言才能、其意思表明是否实在、遗言的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外,还要看其是否契合遗言本身的特色,即是否是遗言人自己终究的实在的意思表明。遗言只要是遗言人终究的实在的意思表明,才是遗言人实在的意思表明,才是“遗世之嘱”。
这样的遗言赋与其法令效能才有利于维护遗言人自在处置其产业的合法权力,也有利于维护承继人的合法承继权。而公证遗言的效能优先性的设定,极有或许客观的限制了乃至掠夺了遗言人终究处置其产业的自在毅力和处置权,使遗言人终究处置其产业的意思表达的归于无效,使遗言人的实在希望失败。由于,遗言人一但缔结了公证遗言,非经公证程序吊销、改变,采纳其他任何方法缔结的遗言均不收效,在承继开端后,仍要适用公证遗言,而不管它是否表现了遗言人的终究的实在志愿,这严峻违背遗言承继之立法意图。
综上所述,公证遗言效能优先规矩是与遗言承继的立法意图相抵触的。这是现在我国遗产承继准则的一个缺乏之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或许有其他关于遗言相关的问题,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到本网站进行法令咨询。
公证遗言效能优先规矩与遗言承继的立法意图相抵触吗
不相抵触。
遗言承继是与法定承继相对应的另一种承继方法,是指承继人依据被承继人遗言的指定承继被承继人遗产的法令准则。它与法定承继最大的差异就在于:遗言承继的效能优先,法定承继则是必要的弥补标准。
承继人的规模和承继遗产的规模、品种、比例及附相关条件等都由遗言人意定,直接表现了遗言人的毅力自在。法令确认遗言承继的意图正是为了充沛尊重遗言人的志愿,使其产业在其身后能搬运给其指定的人一切,以表现法令对公民个人产业一切权及主体意思自治的全面完全的维护。
而遗言是遗言人生前不违背法令规定处置个人产业以及与此有关的业务,并于其逝世时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它与其他法令行为比较具有以下几个特色:
1.遗言是一种处置行为,处置行为是直接发作某项权力移转或消除效果的行为。首要包含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其客体可所以权力,如物权,债款,知识产权,也可所以物。处置行为相对于担负行为而言,它并不是以发作请求权的方法,为效果于某项既存的权力作预备,而是直接完结这种效果行为。“处置”即为权力的转让、权力的消除,在权力上设定担负或改变权力的内容。如:搬运物的一切权、让与债款,扔掉一切权或革除债款等。“处置人”仅仅是指其权力被转让、被设定担负、被消除债款或被改变内容的人,而不是获得权力、革除担负的人。所特其他是它是附期限的处置行为。
2.遗言是单独法令行为。所谓单独法令行为,是指仅以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即可建立的法令行为。遗言既为单独法令行为,惟依遗言人的意思表明而建立,不用向必定相对人表明,亦不须任何人受领。
3.遗言为遗言人独当一面的行为。遗言是具有严厉人身性质的法令行为,需由自己独立完结,既不许别人意思之辅佐或署理,也对立任何人的干与和约束,有必要是遗言人自己实在的意思表明。我国没有一起遗言。
4.遗言是因遗言人的逝世才发作效能的法令行为。遗言虽为遗言人生前的意思表明,但在遗言人逝世之前,遗言仅仅是建立,并不发作法令效能,且对遗言人无任何拘束力。遗言人能够随时吊销或改变自己所立的遗言,既不受时刻上的约束,也不以任何原由于必要,只要是遗言人终究的真意表明即可。公证的行为本为维护民权的准则,岂可成为权力人的枷锁。
5.遗言是一种要式法令行为。所谓要式法令行为,是指有必要契合法令规定方法的行为。遗言非依法令规定的方法做成,不能发作法令效能。
因而,断定一份遗言是否有用,除了要看其是否契合一般法令行为的建立及收效要件,即遗言人立遗言时是否具有遗言才能、其意思表明是否实在、遗言的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外,还要看其是否契合遗言本身的特色,即是否是遗言人自己终究的实在的意思表明。遗言只要是遗言人终究的实在的意思表明,才是遗言人实在的意思表明,才是“遗世之嘱”。
这样的遗言赋与其法令效能才有利于维护遗言人自在处置其产业的合法权力,也有利于维护承继人的合法承继权。而公证遗言的效能优先性的设定,极有或许客观的限制了乃至掠夺了遗言人终究处置其产业的自在毅力和处置权,使遗言人终究处置其产业的意思表达的归于无效,使遗言人的实在希望失败。由于,遗言人一但缔结了公证遗言,非经公证程序吊销、改变,采纳其他任何方法缔结的遗言均不收效,在承继开端后,仍要适用公证遗言,而不管它是否表现了遗言人的终究的实在志愿,这严峻违背遗言承继之立法意图。
综上所述,公证遗言效能优先规矩是与遗言承继的立法意图相抵触的。这是现在我国遗产承继准则的一个缺乏之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或许有其他关于遗言相关的问题,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到本网站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