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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处理时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00:52
1、对统辖权发作争议的,报请一起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统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并告诉争议各方。
2、当事人未在交通事端现场报警,过后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恳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供给交通事端根据。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力情况、人体损害、尸身、车辆及其行进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路途情况等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三日内指使或许托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查验、判定。
4、查验、判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结;超越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赞同,但最长不得超越60日。
5、解剖尸身需征得其亲属的赞同。查验完结后,应当告诉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处理丧葬事宜。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拘留的事端车辆除查验、判定外,不得运用。查验、判定完结后五日内告诉当事人收取事端车辆和机动车行进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许经告诉当事人十日后仍不收取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榜首百一十二条的规则处理。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验、判定成果后二日内将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判定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从头查验、判定的恳求。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赞同后,应当另行指使或许托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从头查验、判定。
8、当事人对自行托付的查验、判定、评价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评价定论后三日内另行托付查验、判定、评价,并奉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存案。
9、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通过勘验、查看现场的交通事端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造交通事端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造交通事端认定书。对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应当在查验、判定或许从头查验、判定成果确认后五日内制造交通事端认定书。
10、未抄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端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端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在接到交通事端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恳求后十日内制造交通事端认定书
11、交通事端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共同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损害赔偿的,能够在收到交通事端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停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停。
1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交通事端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形成人员逝世的,从规则的处理丧葬事宜时刻完毕之日起开端;形成人员受伤的,从医治完结之日起开端;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端;形成财产丢失的,从确认丢失之日起开端。
1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好调停的时刻、地址,并于调停时刻三日前告诉当事人。口头告诉的应当记入调停记载。调停参与人因故不能如期参与调停的,应当在预订调停时刻一日前告诉承办的交通警察,恳求改变调停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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