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9 17:00发布部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 为加强税务挂号处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挂号证件的告诉》(国税发[1996]46号)和《关于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挂号证件有关具体问题的告诉》(国税发[1996]62号)的精力,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议,从1996年8月1日起在全市规模内对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全面换发税务挂号证件,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一、换证规模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挂号的外商出资企业。包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企业。包含处理组织、经营组织,办事组织和工厂、挖掘自然资源的场所、承揽承筑、装置、装置、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和供给劳务的场所以及经营代理人。3.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处理工商注册挂号的外省市外商出资企业的分支组织。二、换证时刻1996年8月1日至1996年9月25日。三、换证手续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外省市外商出资企业在京分支组织处理换(核)发税务挂号证件时,必须先获得国家技能监督部分颁布的《企业组织组织共同代码证书》,做为税务挂号证号码。未获得《全国组织组织共同代码证书》的外国企业和外省市外商出资企业在京分支组织,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全国组织组织共同代码证书》协办单,向国家技能监督部分申领。然后持原税务挂号证件、工商行政处理部分核发的经营执照、有权部分颁布的同意证书、合营协议、合同、规章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到我市国家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换(核)发税务挂号手续。四、本市颁布共同代码证书的部分1.凡由北京市工商局核发经营执照的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共同代码证书由北京市技能监督局(市代码处理中心)颁布;2.凡由国家工商局核发经营执照的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共同代码证书由国家税务技能监督局(国家代码处理中心)颁布。对未按规则处理税务挂号或请求换证的外商出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省市外商出资企业在京分支组织,我市国家税务局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则予以处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挂号证件有关具体问题的告诉 1996年4月15日 国税发[1996]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挂号证件的告诉》(国税发[1996]46号)的规则,现就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挂号证的有关具体问题告诉如下:一、税务挂号证的品种外商出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务挂号证(以下简称税务挂号证),分为“外商出资企业税务挂号证”、“外国企业税务挂号证”和“外商出资企业分支组织税务注册证”三种。“外商出资企业税务挂号证”的发放目标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税务挂号证”的发放目标为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建立的组织、场所,包含处理组织、经营组织、办事组织和工厂、挖掘自然资源的场所、承揽修建、装置、装置、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和供给劳务的场所以及经营代理人。“外商出资企业分支组织税务注册证”的发放目标为外商出资企业在我国境内建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分支组织。为了便于差异和处理,国家税务局和当地税务局选用不同款式的税务挂号证。二、税务挂号证的填写税务挂号证每套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与副本项目、内容应填写共同。证内项目、内容按以下要求填写:(一)企业名称:填写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同意的企业全称;(二)右上方字、号,填写国家技能监督局编制的9位码,并加挂国标6位行政区域码作为附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