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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的定义及其财税处理是怎样的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9 08:52

1、界说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展开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运营税改证增值税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3〕37号)的规则,混业运营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许征收率的出售货品、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或许应税服务的行为。从上述界说能够看出,既包含在同一出售行为中一起触及出售货品、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或许应税服务,也包含兼营适用不同税率或许征收率的出售货品、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或许应税服务的行为。混业运营标准的是增值税和营改增应税服务,与兼营、混合出售形成了互补。
2、涉税处理
纳税人从事混业运营的,应别离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出售额,未别离核算出售额的,按以下办法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出售货品、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或许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出售货品、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或许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出售货品、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或许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上述税率或征收率包含: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13%、11%、6%和零税率五种,征收率主要有6%、4%和3%三档。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有上述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但未能对上述应税行为别离核算的,则依据其实践运营的应税事项中适用最高一档的税率或征收率进行征收。
值得注意的是,营改增应税服务中,有部分应税服务适用其税率时,有必要以纳税人具有某种资质、资历为条件,比方商场出售空调的一起供给送货上门、装置服务,其间送货服务在营改增之前就归于运营税征收规模,这就归于混合出售行为,可是在营改增后,该商场获得《路途运送运营许可证》和《车辆运营证》后,因为运送归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规模,因而该项事务就不再是混合出售行为,而是37号文标准的混业运营,商场能分隔核算各自的收入,运送收入能够适用 11%的增值税税率。可是笔者以为假如商场未能获得《路途运送运营许可证》和《车辆运营证》,即便收入分隔核算,其运送事务收入,也不能适用11%的税率。
综上所述,以上看似附近,实则不同的三种运营行为,在方针概念上是彻底不同的,不同的运营行为,应运用不同的税种、税率,然后选用不同的税务处理,只要这样,才干真实防备涉税共享,望以上解读和剖析能给企业带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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