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18:25
遗言应包含以下内容
(1) 遗言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 遗言处置的产业情况(称号、数量、地址地址以及是否共有、典当等。)
(3) 对产业和其他业务的详细处理定见;
(4) 有遗言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名字、性别、年纪、住址等;
(5) 遗言制造的日期以及遗言人的签名遗言公证
处置房产的遗言未经公证,在遗言收效后其法定承继和遗言受益人可根据遗言内容洽谈签定遗产切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房产所有权的搬运登记手续;
赠与房产公证
房产赠与,应当处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承受赠与公证书”,或两边一起处理“公证书”;
赠与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请求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产业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产业归于共有的,应供给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赞同赠与的定见;
4、赠与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以为其他应当供给的资料。
注:(1)请求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两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请求人请求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处理。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搬运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业务,有必要处理公证证明。
(1) 遗言人的名字、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 遗言处置的产业情况(称号、数量、地址地址以及是否共有、典当等。)
(3) 对产业和其他业务的详细处理定见;
(4) 有遗言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名字、性别、年纪、住址等;
(5) 遗言制造的日期以及遗言人的签名遗言公证
处置房产的遗言未经公证,在遗言收效后其法定承继和遗言受益人可根据遗言内容洽谈签定遗产切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房产所有权的搬运登记手续;
赠与房产公证
房产赠与,应当处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承受赠与公证书”,或两边一起处理“公证书”;
赠与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请求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产业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产业归于共有的,应供给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赞同赠与的定见;
4、赠与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以为其他应当供给的资料。
注:(1)请求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两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请求人请求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处理。
四、有关房产所有权搬运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业务,有必要处理公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