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机动车驾驶人满12分学习考试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21:12一、请求条件
机动车驾驭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到达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驭证核发地或许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处理部门承受为期七日的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相关常识教育,并参与考试。
二、处理地址
(一)境外人员(外国人、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我国华裔)在车辆处理所涉外处理科处理。
(二)其他人员任选车辆处理所分所处理。
三、提交的材料:
(一)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驭人的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京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寓居、暂住证明。
2、现役武士(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戎行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战士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用武士身份证件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自己居处地址证明。
3、境外人员(外国人、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我国华裔)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组织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用身份证件。
(二)满12分机动车驾驭人的牡丹交通IC卡(境外人员、驻华使领馆人员及持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驭证的机动车驾驭人在外);
(三)机动车驾驭证;机动车驾驭证已被公安交通处理部门依法拘留的,需提交公安交通处理部门开具的《公安交通处理行政强制措施凭据》。
(四)请求人自己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
四、考试
(一)机动车驾驭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到达12分的,应当在承受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相关常识的教育后,考试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科目一)。
(二)机动车驾驭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到达12分的,还需进行考试路途驾驭技术考试科目(科目三)。
(三)请求人在考试进程中有作弊行为的,撤销本次考试资历,现已经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果无效,请求人应当从头请求受理。
五、收费
(一)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相关常识考试(科目一)收费规范为每人每次50元;
(二)路途驾驭技术考试(科目三)收费规范为每人每次60元。
六、处理时限:
(一)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驭人应当参与为期七日的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及相关常识的教育。
(二)机动车驾驭人承受教育后,在二十日内预定科目一的考试。
(三)关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到达12分的机动车驾驭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在十日内预定科目三的考试。
(四)考试合格后,在受理地址处理销分。
七、处理程序:
受理—审阅—符合规则,收存相关材料并录入信息—进行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及相关常识的教育—预定考试—考试合格的,处理销分
八、处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机动车驾驭证申领和运用规则》(公安部令第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