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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工伤赔偿后离职,工伤职工离职后工伤复发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05:52
在社会实践中,有的员工遭受工伤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经医疗补偿。员工挑选离职后,却遇到工伤复发的状况,需求持续医治,这时候应该怎么办呢?今日,听讼网小编结合事例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能够协助到我们。
[案情简介]
李某某于2005年6月到某五金公司处作业,任职操作员。2005年6月28日李某某在公司车间内因日常作业受伤,确诊为右眼球穿透伤,2005年7月26日,被认定为工伤。2006年6月21日经深圳市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复审判定为7级伤残。后通过宝安区劳作仲裁委员会判决,某五金公司依照7级工伤付出了工伤待遇。李某某离职后,右眼一向痛苦不止,长时间奔走于各大医院医治眼睛,本来取得的工伤待遇基本上用于医治眼睛。
[法令解读]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是指员工因工伤事故或患工作病,通过医疗组织采纳必要的确诊医治,包含病况查看、确诊、药物医治、手术医治等医疗办法,承认工伤员工病况康复,能够完结医疗,停止罢工留薪期,通过劳作能力判定委员会承认伤残等级后,或许正处于劳作能力判定过程中,工伤员工原有病况不同程度地从头复发。
依据《工伤保险法令》第36条的规则,工伤员工工伤复发,承认需求医治的,能够享用本法令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则的工伤待遇。即通过确诊医治的,能够依照第29条的规则享用工伤医疗待遇;需求暂停作业承受工伤医疗的,享用罢工留薪期待遇;需求装备辅佐用具的,能够依照规则装备,所需费用依照国家规则规范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工伤复发判定
1、工伤复发前判定为1-4级的不得停止合同,应当保存劳作联络,退出作业岗位。
2、工伤复发前判定为5-6级的保存用工联络,组织恰当作业,难以组织作业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补贴。但员工能够提出停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
3、工伤复发前判定为7-10级的劳作合同期满停止,或许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
工伤人员经判定组织判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医治所发作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组织依照规则审阅付出。伤情杂乱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组织出具《工伤复发承认联络单》交用人单位或许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许工伤人员向判定组织提出工伤复发承认请求,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复发承认请求表》;
2、《工伤认定书》;
3、《判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承认联络单》;
5、治疗工伤的医疗组织的确诊证明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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