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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需要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0 16:19
金融财物办理公司,是指国务院决议建立的收买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办理和处置因收买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构成的财物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金融财物办理公材料。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建立金融财物办理公司都需求的条件
建立金融财物办理公司应具有下列条件:
(一)金融财物办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
(二)金融财物办理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办理部门依法办理挂号。
(三)金融财物办理公司建立分支机构,须经财政部赞同,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办理部门依法办理挂号。
(四)金融财物办理公司设总裁1人、副总裁若干人。总裁、副总裁由国务院录用。总裁对外代表金融财物办理公司行使职权,担任金融财物办理公司的经营办理。
(五)金融财物办理公司的高档办理人员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检查任职资历。
(六)金融财物办理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责任和作业程序,按照《国有要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履行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材料。因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办理根底比较单薄,加上银行不良财物的剥离采取了一些特别的方法。使得我国金融财物办理公司接纳的不良财物在质上存在很大差异。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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