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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有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10:36
控制是一种什么处分
控制是对违法分子不实施关押,交由公安机关控制和公民大众监督,约束其必定自在的惩罚办法,下面听讼网小编在本文收拾介绍控制相关的内容。
控制的概念
控制,是指对违法分子不实施关押,交由公安机关控制和公民大众监督,约束其必定自在的惩罚办法。
控制的特征是:
1、对违法分子不予关押,不掠夺其人身自在。被判处控制的违法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履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寓居地,也不脱离自己的家庭,不中止与社会的正常往来。对罪犯不予关押,是控制刑与其他惩罚办法的重要差异。
2、被判处控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控制和大众监督下进行劳作改造,其自在遭到必定约束。约束罪犯自在首要表现在约束罪犯的政治自在、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在。
3、被判控制的罪犯能够自谋生计,在劳作中与一般公民同工同酬。
控制的适用目标
控制是我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惩罚办法,适用于罪过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违法分子。
控制的适用目标有以下几个特色:
1、罪过性质轻、损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则能够适用控制的违法首要会集在波折社会办理次序罪和波折婚姻家庭罪中,这些违法的一起特色是罪过性质不非常严峻,社会损害性较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控制并不掠夺违法人的人身自在,只是在必定程度上约束其人身自在,所以,适用控制刑的违法分子有必要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假如违法的人身危险性很大,控制将难以达到预防违法的意图。
刑法第38条规则,被判处控制的违法分子,由公安机关履行。
依据刑法第39条的规则,被判处控制的违法分子,在履行期间,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1、恪守法令、行政法规,恪守监督;
2、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行使言辞、出书、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在的权力;
3、按履行机关的规则陈述自己的活动状况;
4、恪守履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则;
5、脱离所寓居的市、县或许迁居,应当报经履行机关同意。
被判处控制的违法分子,控制期满,履行机关当即应向自己和其所在单位或寓居地的大众宣告解除控制,而且发给自己解除控制通知书。附加掠夺政治权力的,一起宣告康复政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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