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06:51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则,确定著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要素:
(1)相关大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运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舆规模;
(4)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的纪录;
(5)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要素。
与此相对应,以下资料能够作为证明商标著名的依据资料:
(1)证明相关大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资料;例如,有关该商标产品广告载体的知名度、媒体报道频率、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状况等。
(2)证明该商标运用持续时间的有关资料;例如,有关该商标运用、注册的前史和规模的有关官方档案。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舆规模的有关资料;例如,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法、地域规模、宣传媒体的品种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资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纪录的有关资料;例如,该商标曾在我国或许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的有关官方记载。
(5)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依据资料。例如,运用该商标的首要产品近三年的产值、出售量、出售收入、利税、出售区域等有关资料。
应当留意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确定著名商标时,应当归纳考虑上述的要素,但不以恳求确定的商标有必要满意悉数要素为条件。
法律依据见《商标法》第14条;《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第3、10条。
(1)相关大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运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舆规模;
(4)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的纪录;
(5)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要素。
与此相对应,以下资料能够作为证明商标著名的依据资料:
(1)证明相关大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资料;例如,有关该商标产品广告载体的知名度、媒体报道频率、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状况等。
(2)证明该商标运用持续时间的有关资料;例如,有关该商标运用、注册的前史和规模的有关官方档案。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舆规模的有关资料;例如,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法、地域规模、宣传媒体的品种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资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纪录的有关资料;例如,该商标曾在我国或许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著名商标受维护的有关官方记载。
(5)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依据资料。例如,运用该商标的首要产品近三年的产值、出售量、出售收入、利税、出售区域等有关资料。
应当留意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确定著名商标时,应当归纳考虑上述的要素,但不以恳求确定的商标有必要满意悉数要素为条件。
法律依据见《商标法》第14条;《著名商标确定和维护规则》第3、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