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10:37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包含四个方面,是契合关于四要件说的一个学说,一般违法行为的建立都是需求满意四个构成要素的,至所以哪四个构成要素,听讼网小编在下文的内容里边为你整理出来了,咱们能够进行恰当的了解一下,会有所协助的。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
行为人由于差错危害人身、产业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当民事职责的不法行为,以及按照法令特别规则应当承当民事职责的其他危害行为。
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差错行为,也便是说,侵权行为损坏了法令规则的某种职责——这种职责是在法令上严厉规则不许被损坏;侵权行为一起又是对别人形成了损伤的行为,而加害人有必要对被损伤人做出补偿。
侵权行为“要件”应是一切侵权行为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当短少这一条件就不能构成侵权行为时,才能够称为“要件”,不然,就不能称为“要件”。当某一条件仅仅是构成某一类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一切侵权行为中的必要条件时,这样的条件也不应该作为侵权行为概念的“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人施行了违法行为是其承当侵权职责的条件要件。假如行为人的行为并不违法,即便发作了危害实际,也不承当补偿职责。一般来说,发作了危害成果的行为大都是违法的,但也不扫除给别人的人身、产业形成了危害,但并不违法的状况。如正确履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迫避险行为等。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施行的行为违背了法令的制止性规则或强制性规则。依据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又能够分为作为的违法行为与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法令制止施行某种行为,行为人违背规则施行了该行为。如法令规则制止毁损别人的产业,行为人施行了毁损别人产业的行为,即构成作为的违法行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法令要求人们在某种状况下应施行某种行为,而负有此种职责的人却未施行。如法令规则,在公共场所装置地下设备应按规则设置警示标志,假如施工者没采纳该项办法,就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二)危害实际的存在
危害实际,既包含对公共产业的危害,也包含对私家产业的危害,一起还包含对非产业性权力的危害。不管危害成果能否以钱银加以衡量,只需对别人人身或产业利益形成了受损的实际,均构成危害实际。
对产业的危害,包含直接危害与直接危害。直接危害又称活跃的产业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实践产业的削减,如房子被侵吞,动产被毁损;直接危害又称消沉产业损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削减,比方租金收入的削减。对人身的危害包含对生命、健康、声誉、荣誉等的危害,并且对人身的危害往往也会生成必定的产业损失,如因身体、健康遭到危害而支付的医治、住院费用等。
(三)因果联络
因果联络是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内涵的必定联络。实际国际中的任何现象的呈现总是由另一现象引起,引起后一现象的现象称为原因,被引起的现象称为成果,二者之间的联络便是因果联络。侵权行为中的因果联络是指违法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的客观联络,即特定的危害实际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定引起的成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联络时,行为人才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民事主体只能为自己施行行为的危害成果承当职责,没有因果联络的侵权职责是不建立的,因而,因果联络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必备环节。
因果联络是复杂多变的,往往一个危害成果的呈现是由多个原因引起的,既或许有主要原因与非有必要原因,也包含直接原因与直接原因。区别主要原因与非有必要原因,主要是依据原因对危害成果效果的巨细程度来断定,由此决议各个原因行为应承当职责的规模。直接原因与直接原因则是依据原因行为是否与危害成果存在必定联络加以判别。直接原因直接发作危害成果,与成果具有必定联络,直接原因一般仅仅危害发作的偶然性条件,不必定发作危害成果。因而,直接原因行为应承当相应的侵权职责,而直接原因行为就需依据其在危害成果发作中的效果划定其应承当职责的规模,而非悉数职责。
(四)行为人片面上有差错
差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片面因素,反映行为人施行侵权行为的心思状况。与无差错职责与公正职责不同,对一般侵权行为而言,差错是行为人承当侵权职责的必备条件。
差错依据其类型分为成心与差错。成心,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或许发作的危害成果,仍期望其发作或放任其发作。如明知冒充别人商标会侵略别人的商标权仍为之,明知诋毁别人会危害别人的声誉权仍为之等。差错,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成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忽略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认为其不会发作,致使形成危害成果。如快餐店应当预见到其热饮或许烫坏顾客,但因忽略大意未采纳防范办法,导致烫坏事情发作。依据法令对行为人要求的留意程度不同,差错又分为一般差错与重大差错。一般差错是指行为人没有违背法令对一般人的留意程度的要求,但没有到达法令对具有特定身份人的较高要求。重大差错是指行为人不只没有到达法令对他的较高要求,甚至连法令对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到达。
在侵权行为中,一般来说,对差错程度的区分并不影响民事职责的建立与否,也不会影响补偿职责的巨细,由于只需行为人片面上有差错,不管其是成心仍是差错,是一般差错仍是重大差错都应承当补偿职责,其补偿的规模由危害的成果决议,不会因其差错较轻而减轻其补偿。但在一些特定状况下,对差错的区分,也会对职责的承当发作影响。如一起差错状况下,一起侵权人在对外承当了连带职责后,其内部则应依据各自差错巨细,划定各自的分管份额。又如在混合差错的状况下,受害人关于危害的发作也有差错的,能够减轻危害人的民事职责。加害人与受害人的职责巨细,就应依据他们各自的差错巨细加以确认。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的法令知识,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差错行为,损坏了法令规则的某种职责,这种职责是在法令上严厉规则不许被损坏;侵权行为一起又是对别人形成了损伤的行为,而加害人有必要对被损伤人做出补偿。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
行为人由于差错危害人身、产业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当民事职责的不法行为,以及按照法令特别规则应当承当民事职责的其他危害行为。
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差错行为,也便是说,侵权行为损坏了法令规则的某种职责——这种职责是在法令上严厉规则不许被损坏;侵权行为一起又是对别人形成了损伤的行为,而加害人有必要对被损伤人做出补偿。
侵权行为“要件”应是一切侵权行为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当短少这一条件就不能构成侵权行为时,才能够称为“要件”,不然,就不能称为“要件”。当某一条件仅仅是构成某一类侵权行为的必要条件,而不是一切侵权行为中的必要条件时,这样的条件也不应该作为侵权行为概念的“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行为的违法性
行为人施行了违法行为是其承当侵权职责的条件要件。假如行为人的行为并不违法,即便发作了危害实际,也不承当补偿职责。一般来说,发作了危害成果的行为大都是违法的,但也不扫除给别人的人身、产业形成了危害,但并不违法的状况。如正确履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迫避险行为等。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施行的行为违背了法令的制止性规则或强制性规则。依据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又能够分为作为的违法行为与不作为的违法行为。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法令制止施行某种行为,行为人违背规则施行了该行为。如法令规则制止毁损别人的产业,行为人施行了毁损别人产业的行为,即构成作为的违法行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是指法令要求人们在某种状况下应施行某种行为,而负有此种职责的人却未施行。如法令规则,在公共场所装置地下设备应按规则设置警示标志,假如施工者没采纳该项办法,就构成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二)危害实际的存在
危害实际,既包含对公共产业的危害,也包含对私家产业的危害,一起还包含对非产业性权力的危害。不管危害成果能否以钱银加以衡量,只需对别人人身或产业利益形成了受损的实际,均构成危害实际。
对产业的危害,包含直接危害与直接危害。直接危害又称活跃的产业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实践产业的削减,如房子被侵吞,动产被毁损;直接危害又称消沉产业损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削减,比方租金收入的削减。对人身的危害包含对生命、健康、声誉、荣誉等的危害,并且对人身的危害往往也会生成必定的产业损失,如因身体、健康遭到危害而支付的医治、住院费用等。
(三)因果联络
因果联络是各种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内涵的必定联络。实际国际中的任何现象的呈现总是由另一现象引起,引起后一现象的现象称为原因,被引起的现象称为成果,二者之间的联络便是因果联络。侵权行为中的因果联络是指违法行为与危害成果之间的客观联络,即特定的危害实际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定引起的成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联络时,行为人才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民事主体只能为自己施行行为的危害成果承当职责,没有因果联络的侵权职责是不建立的,因而,因果联络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必备环节。
因果联络是复杂多变的,往往一个危害成果的呈现是由多个原因引起的,既或许有主要原因与非有必要原因,也包含直接原因与直接原因。区别主要原因与非有必要原因,主要是依据原因对危害成果效果的巨细程度来断定,由此决议各个原因行为应承当职责的规模。直接原因与直接原因则是依据原因行为是否与危害成果存在必定联络加以判别。直接原因直接发作危害成果,与成果具有必定联络,直接原因一般仅仅危害发作的偶然性条件,不必定发作危害成果。因而,直接原因行为应承当相应的侵权职责,而直接原因行为就需依据其在危害成果发作中的效果划定其应承当职责的规模,而非悉数职责。
(四)行为人片面上有差错
差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片面因素,反映行为人施行侵权行为的心思状况。与无差错职责与公正职责不同,对一般侵权行为而言,差错是行为人承当侵权职责的必备条件。
差错依据其类型分为成心与差错。成心,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或许发作的危害成果,仍期望其发作或放任其发作。如明知冒充别人商标会侵略别人的商标权仍为之,明知诋毁别人会危害别人的声誉权仍为之等。差错,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成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忽略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认为其不会发作,致使形成危害成果。如快餐店应当预见到其热饮或许烫坏顾客,但因忽略大意未采纳防范办法,导致烫坏事情发作。依据法令对行为人要求的留意程度不同,差错又分为一般差错与重大差错。一般差错是指行为人没有违背法令对一般人的留意程度的要求,但没有到达法令对具有特定身份人的较高要求。重大差错是指行为人不只没有到达法令对他的较高要求,甚至连法令对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到达。
在侵权行为中,一般来说,对差错程度的区分并不影响民事职责的建立与否,也不会影响补偿职责的巨细,由于只需行为人片面上有差错,不管其是成心仍是差错,是一般差错仍是重大差错都应承当补偿职责,其补偿的规模由危害的成果决议,不会因其差错较轻而减轻其补偿。但在一些特定状况下,对差错的区分,也会对职责的承当发作影响。如一起差错状况下,一起侵权人在对外承当了连带职责后,其内部则应依据各自差错巨细,划定各自的分管份额。又如在混合差错的状况下,受害人关于危害的发作也有差错的,能够减轻危害人的民事职责。加害人与受害人的职责巨细,就应依据他们各自的差错巨细加以确认。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的法令知识,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差错行为,损坏了法令规则的某种职责,这种职责是在法令上严厉规则不许被损坏;侵权行为一起又是对别人形成了损伤的行为,而加害人有必要对被损伤人做出补偿。
全部评论(0)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