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是不是法律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18:55
假如对方对自己发起了邀约,这种状况,假如自己承受了的话,两边就打成了一个要约合同,这个要约合同呈现了违约也要承当职责,那么邀约是不是归于法律行为?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要约是不是法律行为
《债法泛论》第19页:“要约为意思标明,应适用民法总则关于意思标明之规则,仅因要约尚不能发作当事人所欲之效能,故非法律行为”;二是《合同法研讨》(第一卷)第204页:“传统的大陆法观念以为,要约是一种意思标明而不是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条规则,“要约是期望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标明”。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意图,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标明。宣布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承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许诺人。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关于邀约这种状况,应当不归于法律行为的规模,这个要约主要是归于一时的标明,可是不能阐明当事人有欲之效能,所以说他不具备的法律行为,也不是归于民间行为,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要约是不是法律行为
《债法泛论》第19页:“要约为意思标明,应适用民法总则关于意思标明之规则,仅因要约尚不能发作当事人所欲之效能,故非法律行为”;二是《合同法研讨》(第一卷)第204页:“传统的大陆法观念以为,要约是一种意思标明而不是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条规则,“要约是期望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标明”。可见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意图,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标明。宣布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承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相对人和许诺人。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关于邀约这种状况,应当不归于法律行为的规模,这个要约主要是归于一时的标明,可是不能阐明当事人有欲之效能,所以说他不具备的法律行为,也不是归于民间行为,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