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10:51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树立方法
树立股份有限公司,应该采纳建议树立或许征集树立的方法。《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则:“股份有限公司的树立,能够采纳建议树立或许征集树立的方法”。
“建议树立,是指由建议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悉数股份而树立公司”。“征集树立,是指由建议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他股份向社会揭露征集或许向特定目标征集而树立公司”。这儿所谓“向特定目标征集”,即俗称的“定向征集”,是指征集本钱有确认的目标。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则,树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建议人契合法定人数。建议人是指依法筹办创建股份公司业务的人。《公司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则:树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建议人。
(二)建议人认购和征集的股本到达法定本钱最低限额。《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则: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令、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本钱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则的,从其规则。因而,建议人认购和征集的股本应当到达人民币五百万元或法令、行政法规的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契合法令规则。指的是建议人为了树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份、筹办其它公司挂号事宜时,都必须契合法令规则的条件和程序。
(四)建议人制定公司章程,选用征集方法树立的应经创建大会通过。因为筹办创建股份公司业务的人是建议人,因而,在树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公司章程应当由建议人制定。对以建议树立方法树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整体建议人便是整体股东;而对以征集方法树立的股份公司而言,除建议人外,还有其它认股人参与,因而,制定公司章程,应由建议人和其它认股人参与的创建大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树立契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公司为了与其它企业、公司相差异,必须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并且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许股份公司字样。股份公司还应当依照《公司法》关于树立大会、董事会、司理、监事会相关条款的要求,树立契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居处。
新《公司法》将公司树立原则由批阅制与原则制并存调整为原则制。体现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挂号树立上,就表现在树立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兼并、分立,由本来均需通过国务院授权的部分或省级人民政府同意,修改为依照法定的条件进行挂号,取消了树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挂号前的批阅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