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下可以办理社保异地转入,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在厦门退休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0 14:58许多外来务工人员来到厦门作业后,都想把自己在异地的社保联系转入厦门,期望将来能够在厦门这座美丽的城市里退休、养老。那么,契合什么条件能够处理社保异地转入?契合什么条件能够在厦门退休呢?听讼小编我为您回答相关疑问。
问:外地户籍人员请求将异地养老、医疗保险联系转入厦门需求哪些条件?
答:外地户籍人员一起满意以下条件,能够请求将异地的养老、医疗保险联系转入厦门:
①请求转入时正在厦门以单位员工身份参保且现单位为请求人交纳的社会保险须按规则及时缴交并已到账;
②请求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特别提示:这儿所说的“参保缴费”均只针对未处理过转出、退保等事务的账目。
问: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将异地养老保险联系转入厦门后,是否在到达退休年纪时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就能够在厦门处理养老退休手续呢?
答:依据《乡镇企业员工根本养老保险联系搬运接续暂行方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则,外地户籍参保人员到达待遇收取条件时,按下列方法确认其待遇收取地:
(1)在户籍地有根本养老保险联系的,其待遇收取地为户籍地,在户籍地处理退休手续;
(2)根本养老保险联系不在户籍地,且在其参保地累计缴费不满10年的,应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处理待遇收取手续。假如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则转回户籍所在地处理退休手续;
(3)根本养老保险联系不在户籍地,现参保地累计参保缴费满10年的,现参保地为待遇收取地。
据此规则,外来男性员工到达60周岁或外来女员工到达50周岁时,其1999年7月之后在厦缴费不满10年,就不能将厦门视为其待遇收取地,亦即不能持续在厦缴费,而是应当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是转回原户籍地处理退休手续。只要劳作年纪内1999年7月之后在厦门养老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0年、且户籍地没有根本养老保险联系的外地户籍参保人员,才可选择厦门作为养老保险待遇收取地,待到达待遇收取条件时在厦处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