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的含义是什么,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属性又概括了哪些方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19:49一、土地一切权的意义
在《经济大辞典·农业经济卷》中土地一切权界说为:“简称为‘地权’,土地一切者在法令规定的范围内自在运用和处理其土地的权力,受国家法令的维护。”这包含了三层意义:
1.土地一切者能够自在运用和处理其一切的土地并有权取得收益;
2.得到法令的承认和维护;
3.权力在法令范围内行使,也便是权力受法令的束缚。
马克思以为,土地一切权可分解为两个方面:
1.法令意义上的土地一切权,即土地一切者把土地作为自己的产业,土地一切者有对土地实施独占及分配的权力。这种权力是法令所赋予的,遭到法令的维护。
2.经济意义上的土地一切权。土地一切者凭仗他对土地的独占然后收取必定的地租,地租是土地一切权在经济上的完成方式。这二者不可或缺,任何一方面的损失,都会使土地一切权不彻底。
二、土地一切权的根本特点
土地一切权的特点可归纳为五方面:
1.土地一切权的充沛性
土地一切权是权力束中最充沛的一项物权,它由土地占有权、运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等权能组成。它是其他物权的源泉和起点。土地运用权、抵押权、地役权等物权都是土地一切权的派生权力,是就运用收益的特定方向、在特定的范围内对土地实施分配的权力。
2.土地一切权的捧他性
土地一切权有排挤其他人对土地的权力。因而,土地一切者对自己的土地具有独占性。当有非自然的要素阻碍土地一切者行使自己的一切权力时,他无须向他人恳求,也不用由法院出头,他自己就有扫除这些阻碍的权力。
3.土地一切权的长久性
土地一切权的存在没有必定的存续期限,它是无限期地由土地一切者保有的,因而土地一切者即便将土地闲置不用,其土地一切权也不因而而消除。只要发作社会变革,对土地一切制进行改革时,才有或许停止。而土地一切权的生意,只不过是权力主体的替换罢了。
4.土地一切权的归一性
土地一切者能够在自己的土地上为他人设定运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租借权等其他权力。尽管土地一切权好像成为一项空无的权力,可是,土地一切者仍具有终究的一致分配权。一旦这些设定的派生权力到期消除,它们便又复归于土地一切权,然后使土地一切权回复到本来的彻底状况。
5.土地一切权的社会性
土地一切权尽管是一种彻底的排他性权力,可是,土地一切者在行使自己的权力时历来就不是不受束缚的,其有必要遭到社会的束缚。这在任何社会都是如此,且跟着生产力的开展,社会束缚也日趋强化,如我国现在束缚犁地恣意用于非农产业。这种束缚的原因首要在于土地的稀缺,尤其是犁地的稀缺。土地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根底,国家有必要对土地利用作出微观规划与办理,对土地一切者的权力恰当加以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