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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企业劳动者工伤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23:01

北京市企业劳作者工伤陈述和工伤确定方法
各区、县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心在京企业,戎行在京企业:
依据《北京市企业劳作者工伤稳妥规则》(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我局拟定了《北京市企业劳作者工伤陈述和工伤确定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于4月1日起贯彻履行。
原《北京市企业员工工伤规模和稳妥待遇暂行方法》(京劳险发〔1997〕228号)、《北京市企业劳作者工伤确定方法》(京劳职安发〔1997〕303号)、《北京市企业员工工伤规模有关问题的解说》(京劳职安发〔1998〕164号)、《企业员工工伤确定补充规则》(京劳职安发〔1998〕266号)及《关于企业员工工伤确定作业若干问题的告诉》(京劳社工发〔1999〕42号)文件自4月1日起废止。
附件:北京市企业劳作者工伤陈述和工伤确定方法
第一条依据《北京市企业劳作者工伤稳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企业和与之构成劳作联系的劳作者(以下简称员工)。
参与工伤稳妥的事业单位及其员工,个别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依照本方法履行。
第三条员工(包含个别经济组织雇工、下同)发作工伤事端或确诊为职业病,应当由劳作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确定。确定为工伤的,依照国家公布的规范鉴定伤残等级,依据伤残等级享用相应的工伤稳妥待遇。
第四条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是企业(包含参与工伤稳妥的事业单位、个别经济组织,下同)员工工伤确定作业的主管部门。
区、县劳作和社会保障局按属地办理准则担任辖区内企业员工的工伤确定作业。
第五条企业员工发作挂彩、致残、逝世的,契合《规则》第六条规则景象之一的确定为工伤,归于《规则》第七条规则景象之一的不确定为工伤。
第六条企业应当自工伤事端发作之日或许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在十五日内向企业营业执照注册住所地(以下简称住所地)区、县劳作和社会保障局陈述,填写《企业劳作者工伤陈述表》;在三十日内向劳作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企业发作逝世事端或一次挂彩3人以上(包含3人)的工伤事端,应立即陈述,最迟不得超越24小时。
区、县劳作和社会保障局定时向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陈述辖区内企业工伤事端状况。
第七条归于下列景象之一的,工伤确定请求时限按获得相关证明资料之日起顺延三十日:
(一)归于核算规模的重伤以上的因工伤亡事端,自安全监察部门作出事端批复结案之日起核算;
(二)因公、因战致残的武士复员转业到企业作业后旧伤复发的,以旧伤复发初度医治或确诊之日起核算;
(三)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以人民法院宣告逝世之日起核算;
(四)契合《规则》第六条第八款的“交通事端”、第九款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端”形成的伤亡,以公安交通办理部门出具职责裁决书、交通肇事者逃逸证明之日起核算;
(五)员工在医院抢救超越三十日的,以医院出具确诊证明之日起核算。
第八条企业提出工伤确定请求时,必须按《规则》第八条提交以下证明资料:
(一)《工伤确定请求书》;
(二)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度医治工伤的确诊书和职业病确诊证明;
(三)企业的工伤陈述,归于核算规模的因工伤亡事端,提交安全监察部门的结案批复;
(四)工伤员工的身份证明及与企业存在劳作联系的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1、归于交通事端,提交公安交通办理部门的职责裁决书或相关的处理证明;
2、归于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裁定书;
3、归于因作业严重突发疾病的,提交企业出具的作业严重的证明资料;
4、归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武士到企业作业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新伤残武士证》及医院的旧伤复发确诊证明;
5、归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保护国家、社会和大众利益的活动的,应有企业或许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其他特殊状况,提交确定工伤所需的证明资料;本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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