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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农地转用或征用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7 18:56
农用地转用为建造用地,有必要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造用地规划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区分批次由原同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同意。依法按程序逐级报批,先转用后征用,可一起报批。独自选址用地项目报批材料要求如下:
(一)文字材料
(1)市、县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报批单;
(2)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检查(呈报)定见;
(3)建造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
(4)建造拟征(占)地土地权属状况汇总表;
(5)按权限区分的省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对弥补犁地的检验文件;
(6)土地开发利用证明陈述;
(7)按规则应由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出具的建造用地预审陈述书;
(8)规划、林业、财务等有关部分定见或手续(注:规划部分定见是指小区具体规划批复或小区控制性规划的批复或规划许可证等;林业部分手续是指占用林地许可证;财务部分定见是指犁地占用税的征免呈报定见。)
(二)图件材料
(1)建造用地勘察定界技能陈述书和勘察定界图;
(2)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建造用地规划控制图;
(4)弥补犁地方位图和弥补犁地竣工检验图;
(5)同意的建造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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