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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起诉离婚是什么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19:42
一、诉讼法院的统辖
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挑选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2、被告脱离住所地超越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3、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1年的,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许被拘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许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5、非武士对非文职武士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6、两边当事人都是武士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7、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诉讼能够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申述)。
二、离婚诉讼的详细程序:
1、起草申述状;
2、预备诉讼所需求的依据;
3、向有统辖权的法院递送申述状和依据;
4、法院决议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子之后,在法定时刻内向对方发送申述状副本;
6、法院组织开庭时刻并向两边发送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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