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降罪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1 05:23
一个罪名的建立,肯定是要有构成要件的,假如构不成违法,那么就不会对其进行赏罚,那么屈从罪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材料为您答疑解惑,期望您看过今后能够对您有所协助。
屈从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武士参战次序和国防安全次序。我军是我国公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刚强基石,每一名武士都肩负着保卫祖国的崇高任务。我国《宪法》第29条规则,中华公民共和国装备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挡侵略,保卫祖国,保卫公民的平和劳作"等。《国防法》第56条规则:"现役武士有必要忠于祖国,履行责任,勇敢战役,不怕牺牲,保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内务条令》第12条规则,武士要发誓做到"勇敢战役,不怕牺牲","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变节祖国,绝不叛离戎行"。
可见,武士在战场上参与作战,理应勇敢杀敌,不怕牺牲,这是武士责任对参战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屈从敌人的行为不只违反了武士责任的最基本要求,破坏了参战次序,并且更严峻的是屈从于敌人意味着武士背离了自己的政治任务,违反了自己所背负的国防责任,将终究对国防安全形成损害。所以,屈从罪侵略的是两层客体。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场上主动放下兵器向敌人屈从的行为。
屈从敌人的行为只能发作在战场上,即在敌我两边进行作战活动的区域,包含陆域、海域和空域,实践中较多的是发作在敌众我寡、敌强我弱、被敌人围住或许追击的情况下。"在战场上"与"战时"有所区别,前者则侧重的是敌我两边直接交兵,互相互有详细的作战举动,而后者仅阐明是在战役时期,敌我两边不必定发作了直接的作战举动。主动放下兵器是屈从罪的客观方面的首要行为特征,对其意义应作广义的了解。
即行为人其时能够运用兵器杀伤敌人,维护自己,却有意不运用兵器,扔掉抵挡。一般情况下,凡能够运用兵器进行抵挡而不抵挡的,无论是主动扔掉了兵器,仍是兵器依然持在手中,乃至将兵器砸毁等,都归于"主动放下兵器"的领域。
实践中,行为人对主动放下兵器屈从敌人的行为,往往有多种辩解。如有的谎报枪炮损坏,弹药耗尽;有的伪装重伤;还有的采纳停火商洽等手法,掩盖其屈从敌人的违法行为。关于在战场上因患病、受伤,损失持续战役能力,以及在战役中被敌人打散或围住、被叛徒出卖或误入敌人阵地等而被俘的,不构本钱罪。关于因遵从上级指令放下兵器屈从敌人的,也不宜以屈从罪论处。屈从敌人,首要是指向战役或许装备冲突中的仇视一方屈从。
依据本法第451条的规则,部队履行戒严任务或许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应以战时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向暴力损害者屈从,也应视为向敌人屈从。如在履行戒严任务时遭到装备坏人的突击,或许岗兵在哨位上遭到身份不明的装备人员的突击,为了保全性命而向对方缴械,均应视为屈从行为。本条没有要求有必要形成必定成果才构本钱罪。情节严峻是本罪的加剧情节。
所谓情节严峻,首要指首长带领部下团体投敌的;因投敌导致阵地丢掉、人员伤亡、重要兵器装备受损、战役失利等损害成果的;带着秘密文件或从事机要的军职人员屈从敌人的;在屈从敌人过程中,用暴力、要挟手法抵挡阻遏、干涉其屈从的其他人员的;对屈从敌人的违法事实矢口否认,态度恶劣的等。行为人尽管屈从敌人,但投敌后只需不为敌人效力,不构成新的违法的,依法不处死刑。这充分体现了对因苟且偷生屈从敌人的人侧重在教育、抢救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本罪主体有必要是参战的军职人员,并且是具有运用兵器冲击敌人的行为能力的人。
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扔掉抵挡,向敌人屈从的行为将会形成损害作战和国防安全的成果,却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损害成果发作。在战场上敌我两边有你没我,屈从敌人是迫于敌人的装备压力,为了保全自己的性命,而背离武士的政治任务,屈从于敌人,所以屈从的动机是苟且偷生。过错不构本钱罪,在能够持续冲击敌人的情况下,主动放下兵器,屈从敌人或束手待毙。
信任看完这些你对屈从罪有了愈加深化的了解了。期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您。假如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屈从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武士参战次序和国防安全次序。我军是我国公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刚强基石,每一名武士都肩负着保卫祖国的崇高任务。我国《宪法》第29条规则,中华公民共和国装备力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挡侵略,保卫祖国,保卫公民的平和劳作"等。《国防法》第56条规则:"现役武士有必要忠于祖国,履行责任,勇敢战役,不怕牺牲,保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内务条令》第12条规则,武士要发誓做到"勇敢战役,不怕牺牲","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变节祖国,绝不叛离戎行"。
可见,武士在战场上参与作战,理应勇敢杀敌,不怕牺牲,这是武士责任对参战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屈从敌人的行为不只违反了武士责任的最基本要求,破坏了参战次序,并且更严峻的是屈从于敌人意味着武士背离了自己的政治任务,违反了自己所背负的国防责任,将终究对国防安全形成损害。所以,屈从罪侵略的是两层客体。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战场上主动放下兵器向敌人屈从的行为。
屈从敌人的行为只能发作在战场上,即在敌我两边进行作战活动的区域,包含陆域、海域和空域,实践中较多的是发作在敌众我寡、敌强我弱、被敌人围住或许追击的情况下。"在战场上"与"战时"有所区别,前者则侧重的是敌我两边直接交兵,互相互有详细的作战举动,而后者仅阐明是在战役时期,敌我两边不必定发作了直接的作战举动。主动放下兵器是屈从罪的客观方面的首要行为特征,对其意义应作广义的了解。
即行为人其时能够运用兵器杀伤敌人,维护自己,却有意不运用兵器,扔掉抵挡。一般情况下,凡能够运用兵器进行抵挡而不抵挡的,无论是主动扔掉了兵器,仍是兵器依然持在手中,乃至将兵器砸毁等,都归于"主动放下兵器"的领域。
实践中,行为人对主动放下兵器屈从敌人的行为,往往有多种辩解。如有的谎报枪炮损坏,弹药耗尽;有的伪装重伤;还有的采纳停火商洽等手法,掩盖其屈从敌人的违法行为。关于在战场上因患病、受伤,损失持续战役能力,以及在战役中被敌人打散或围住、被叛徒出卖或误入敌人阵地等而被俘的,不构本钱罪。关于因遵从上级指令放下兵器屈从敌人的,也不宜以屈从罪论处。屈从敌人,首要是指向战役或许装备冲突中的仇视一方屈从。
依据本法第451条的规则,部队履行戒严任务或许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应以战时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向暴力损害者屈从,也应视为向敌人屈从。如在履行戒严任务时遭到装备坏人的突击,或许岗兵在哨位上遭到身份不明的装备人员的突击,为了保全性命而向对方缴械,均应视为屈从行为。本条没有要求有必要形成必定成果才构本钱罪。情节严峻是本罪的加剧情节。
所谓情节严峻,首要指首长带领部下团体投敌的;因投敌导致阵地丢掉、人员伤亡、重要兵器装备受损、战役失利等损害成果的;带着秘密文件或从事机要的军职人员屈从敌人的;在屈从敌人过程中,用暴力、要挟手法抵挡阻遏、干涉其屈从的其他人员的;对屈从敌人的违法事实矢口否认,态度恶劣的等。行为人尽管屈从敌人,但投敌后只需不为敌人效力,不构成新的违法的,依法不处死刑。这充分体现了对因苟且偷生屈从敌人的人侧重在教育、抢救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别主体,本罪主体有必要是参战的军职人员,并且是具有运用兵器冲击敌人的行为能力的人。
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扔掉抵挡,向敌人屈从的行为将会形成损害作战和国防安全的成果,却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损害成果发作。在战场上敌我两边有你没我,屈从敌人是迫于敌人的装备压力,为了保全自己的性命,而背离武士的政治任务,屈从于敌人,所以屈从的动机是苟且偷生。过错不构本钱罪,在能够持续冲击敌人的情况下,主动放下兵器,屈从敌人或束手待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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