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如何进行房产评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06:16
拆迁补偿是近些年比较灵敏的论题,由于拆迁引发的大事件也不少。在拆迁过程中,都要对房产进行评价,这样才干核算自己房子的价值,便于拆迁协议的签定。那么怎么进行房产评价?下文听讼小编为我们具体回答。
被拆迁人最关怀的问题莫过于被拆迁房子价值的评价是否公平、合法。那么房子评价过程中需求留意什么事项?评价过程中要留意评价安排的主体资格、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要评价独立、估价师正确适用评价方法等。
一、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的确认主体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第二十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评价方法》第四条规则,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先由被征收人洽谈选定,只要在被征收人洽谈不成的情况下,才由房子征收部分经过安排被征收人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准则投票决议,或许采纳摇号、抽签等随机方法确认。
因而,假如房子征收部分直接指定某一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对房子进行评价的话,归于程序违法,能够提出贰言。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选定或许确认后,一般由房子征收部分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出具房子征收评价委托书,并与其签定房子征收评价委托合同。值得留意的是,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是不能够转让或许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子征收评价事务的。
二、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要评价独立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第二十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评价方法》第三条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涉房子征收评价、判定活动。与房子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逃避。
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正确适用评价方法
首要的评价方法包含商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及假定开发法等,因而需求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依据评价目标和当地房地产商场情况,决议选用哪一种或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子价值进行评价。《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评价方法》规则,被征收房子的相似房地产有买卖的,应当选用商场法评价;被征收房子或许其相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价;被征收房子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定开发法评价。
四、对评价陈述或评价成果不服的救助途径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法令》和《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评价方法》可知,假如对评价陈述有疑问,能够要求作出具评价陈述的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作出解说和阐明。假如对评价成果有贰言,应当自收到评价陈述之日起10日内,带着书面复核评价请求向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请求复核评价,并指出评价陈述存在的问题。原房地产价格评价安排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价请求之日起10日内对评价成果进行复核。
复核后,改动原评价成果的,应当从头出具评价陈述;评价成果没有改动的,该安排应相同需求当书面奉告。假如对该复核成果有贰言,必定要在收到复核成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子所在地评价专家委员会请求判定。假如对补偿仍有贰言的,由房子征收部分报请作出房子征收决议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征收补偿计划作出补偿决议,并在房子征收范围内予以布告。假如对补偿决议仍是不服的话,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