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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参保事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6 20:27

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员工薪酬总额(即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交给本单位悉数员工的劳作报酬的总额)作为交纳工伤保险肥的基数进行申报。省本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再依照四川省上年度在岗员工平均薪酬...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省本级参保事业单位交纳工伤保险费有哪些规则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缴费基数申报
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员工薪酬总额(即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交给本单位悉数员工的劳作报酬的总额)作为交纳工伤保险肥的基数进行申报。省本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再依照四川省上年度在岗员工平均薪酬进行保底封顶。
二、缴费份额
年度工伤保险费率持续按2010年确认的费率履行。
三、申报材料
各参保单位处理缴费申报事务,需报送《四川省省本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或《四川省省本级事业单位参与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并附当月本单位悉数员工的劳作报酬总额即薪酬总额的证明性材料或参与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改变的相关材料(如:劳作联系的证明性材料、薪酬发放表,退休文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每年4月底前,需向社保组织申报参保单位上一年直接支交给本单位悉数员工的劳作报酬总额即薪酬总额的证明性材料,如财务决算报表等。
四、缴费方法
省本级事业单位工伤保险采纳按月申报,按季交纳的方法。各参保单位在每月5日前向省社保局申报缴费,于本季度最终一个月15日前到社保组织核定应缴数额,并于季末足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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