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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半年后还能不能讨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09:58
曾在上海某新型建材公司担任作业室主任一职的王小姐,在辞去职务脱离公司半年后,对公司减少自己薪酬及饭贴提出贰言申述到法院。
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定,对王小姐建议要求公司付出2006年1月至同年7月的薪酬差额9100元及饭贴、交通费1400元的诉讼恳求不予支撑。 曾在上海某新型建材公司担任作业室主任一职的王小姐,在辞去职务脱离公司半年后,对公司减少自己薪酬及饭贴提出贰言申述到法院。近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定,对王小姐建议要求公司付出2006年1月至同年7月的薪酬差额9100元及饭贴、交通费1400元的诉讼恳求不予支撑。 曾在上海某新型建材公司担任作业室主任一职的王小姐,在辞去职务脱离公司半年后,对公司减少自己薪酬及饭贴提出贰言申述到法院。近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定,对王小姐建议要求公司付出2006年1月至同年7月的薪酬差额9100元及饭贴、交通费1400元的诉讼恳求不予支撑。   
2004年11月1日,王小姐与该新型建材公司签定劳作合同,从事公司作业室主任作业,薪酬为每月2800元,合同期限为1年。在合同到期后,王小姐持续在该公司作业,并按原合同收取薪酬,另依据考勤记录收取饭贴。2005年8月中旬,该公司录用王小姐兼任公司出售部司理一职,每月补助200元。2006年1月至7月,王小姐每月收取薪酬为1500元。  
2006年7月,王小姐辞去职务脱离该公司,但对自己每月薪酬从2800元降至1500元,王小姐心里极为不满。2007年1月10日,她向区劳作裁定委恳求裁定,被以恳求事项超越时效而不予受理。同月26日,王小姐又向法院申述,宣称从2006年1月起,公司即停发了自己部分薪酬,在自己脱离公司时,公司还许诺待公司相关股东事宜处理好,统筹安排再付出,但是便是不见付出,恳求法院判定可以支撑其诉请。  法庭上,该新型建材公司辨称,因2005年度公司出售业务急剧下降,公司听取公司整体中上层干部定见,我们表明要与公司共渡难关,遂决议从2006年1月起,停发公司中上层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时任出售部司理和作业室主任的王某也表明完全同意,并让作业室文员起草《关于调整员工薪酬的决议》。至今,一切相关人员均按此决议在收取薪酬,而身为出售部司理的王某,在收取薪酬外还收取出售提成。  
公司还辨称,2006年7月王某因其个人原因提出辞去职务,7月底公司为她办理了退工手续。2006年10月,王某忽然向公司提出尚拖欠她1月至7月的部分薪酬,遭到公司的回绝。关于所谓饭贴,公司是依据考勤状况来定的,从2006年1月起,公司也依据决议中止发放,而交通费公司从未发放过。若王某对变化薪酬有贰言,应在当年2月份就提出,而不应在辞去职务半年后来交涉,现已超越了法令诉讼时效。  
法院以为,王某于2006年7月脱离公司后,即便是该公司应当付出她薪酬差额、饭贴和交通费,也应该在之后的六十日向劳作裁定委提起申述,现王某没有依据证明公司许诺她的薪酬差额,在股东事宜统筹安排好后付出。王某在2007年1月10日才提出劳作裁定恳求,已损失了胜诉权,即损失经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取得公司付出其薪酬的权力,遂法院作出了王某败诉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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