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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能否要求养子赡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20:43

我与爱人婚后未生育子女,1985年2月经人介绍收养一子小刚,咱们对这个刚满月的孩子视如己出。待抚育到其十八周岁时,因为小刚心理上一直接受不了这种收养联系,咱们之间的爱情急剧恶化,终究导致免除了收养联系。现在小刚已经有了自己的家庭,对咱们却视如陌生人。我现在和爱人日子十分困难,咱们能否申述养子要求奉养?
【答】
你的诉讼请求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撑。
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系适用法律关于爸爸妈妈子女之间的联系规则,成年养子女协议免除收养联系是合法有用的,收养联系免除后养爸爸妈妈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系即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30条明确规则:“收养联系免除后,养爸爸妈妈抚育的成年子女对缺少日子来源又没有劳动能力的养爸爸妈妈应当给付日子费。”因而,你能够根据以上法律规则来要求小刚对你们进行奉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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