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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类别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09:20
注册公司类别是怎样的?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注册公司类别能够有以下几种分类办法
一.依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职责的不同,能够把公司区分为五类
(1)无限公司,即一切股东不管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的公司;
(2)有限职责公司,一切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职责股东和有限职责股东一起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悉数本钱分为金额持平的股份,一切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职责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一起组成的公司。这种区分办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区分办法。
二.依据公司国籍的不同,能够区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三.依据公司在操控与被操控联系中所在位置的不同,能够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具有其他公司必定数额的股份或依据协议,能够操控、分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政、事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加子公司事务运营。子公司是指必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操控或按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践操控、分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自己一切的产业,自己的公司名称、规章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事务和承当职责。但触及公司利益的严重决议计划或严重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议。我国公司法第 13条第2款规则:公司能够建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职责。
四.依据公司在统辖与被统辖联系中所在位置的不同,能够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
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建立并统辖公司悉数安排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总公司一般先于分公司而建立,在公司内部统辖体系中,处于领导、分配位置。分公司是指在事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统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独立位置,但其建立程序简略。我国公司法第 13条第1款规则,公司能够建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职责由本公司承当。
依据公司的信誉根底的不同,公司的运营活动以股东个人的信誉而非公司本钱的多寡为根底的公司称为人合公司,如无限公司;公司的运营活动以公司的本钱规划为根底的称为资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便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建立和运营一起依赖于股东个人信誉和公司本钱规划的公司,如两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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