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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9 03:2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员工
最低薪酬规范的告诉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组织:
为充分发挥最低薪酬规范的保证效果,进步低收入员工收入水平,促进社会调和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和《最低薪酬规则》(原劳作保证部令第21号)等规则,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开展状况,决议调整我省企业员工最低薪酬规范和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薪酬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员工最低薪酬规范和非全日制员工小时最低薪酬规范,详细规范和适用区域见附件。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一致履行省确认的规范,有条件的区域可在省确认的规范上恰当上调规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存案。深圳市按《深圳市员工薪酬付出法令》履行。
二、各地级以上市要在本告诉下发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发布本区域最低薪酬规范。
三、各地要加大对进步最低薪酬规范的宣扬,严格履行最低薪酬保证制度,加强监督查看,实在保证员工合法权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4日
附件:广东省企业员工最低薪酬规范表
第一类区域是广州市,进步19.2%,调整后月最低薪酬规范为1550元,小时薪酬为15.5元。
第二类区域包含珠海、佛山、东莞、中山4市,进步19.1%,调整后月最低薪酬规范为1310元,小时薪酬为12.5元。
第三类区域除本来的汕头、惠州、江门3市,增加了肇庆市,进步19%,调整后月最低薪酬规范为1130元,小时薪酬为11.1元。
第四类区域包含余下的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1市,进步19%,调整后月最低薪酬规范为1010元,小时薪酬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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