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17:37发布部分:北京市发布文号: 京劳社就函[2002]86号东城区劳作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退休人员退回赋闲稳妥金一事的请示》(东劳社字[2002]39号)收悉。经研讨,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依据《赋闲稳妥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以下简称《法令》)第十五条和《北京市赋闲稳妥规则》(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以下简称《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则,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享用根本养老稳妥待遇的,中止收取赋闲稳妥金,并一起中止享用其他赋闲稳妥待遇。对在享用赋闲稳妥待遇期间又享用了根本养老稳妥待遇的人员,依据《法令》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和《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则,对其不该享用的相关资金应予追回。二、依据《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则,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的赋闲人员(以下简称自谋职业人员)凭其营业执照,社会稳妥经办组织能够将其应收取的赋闲稳妥金一次性发给自己。但对在享用赋闲稳妥待遇期间到达退休条件的自谋职业人员请求一次性收取赋闲稳妥金的,依据《法令》第十五条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则,其一次性收取金额应为该自谋职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刻应收取的赋闲稳妥金总额。三、对契合提前退休和病退条件的自谋职业人员,请求一次性收取赋闲稳妥金时,区、县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应按照规则仔细审阅,对契合条件的,将一次性收取金额暂核定至其契合处理提前退休手续的当月,其未收取的期限暂予保存。对到达提前退休和病退条件未处理退休手续的,自谋职业人员凭存档部分证明信和自己请求,经社会稳妥经办组织审阅,其未领完的部分按月补发。补发规范以按月发放赋闲稳妥金时的规范发放。四、社会稳妥经办组织核定自谋职业人员一次性收取赋闲稳妥金时,以同意一次性收取赋闲稳妥金手续当月的规范确认一次性收取赋闲稳妥金总额。此复。北京市劳作和社会保障局二○○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