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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代理词范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3 03:14
许多的案子进行审理的时分都是需求有相关的审判书,以及审判词,那么关于刑事案子的审理假如不予进行到会是需求托付必定的署理人,那么关于被害人也是需求进行署理词的书写,接下来就由听讼网小编关于这方面的常识进行介绍。
刑事被害人署理词样本
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害人任 XX 母亲黄 XX 之托, XX 法制报社律师事务部指派我为被害人的署理人,参与本案刑事诉讼,现根据事实和法令发表以下署理定见:
一、本案应定性为成心杀人罪,而不是成心伤害(致死)罪,其主要理由如下:
被告人彦 XX 有成心掠夺别人生命的违法成心。
(1)被告因做为第三者插足被害人家庭,对被害人有极大敌视和歹意。本案被害人任 XX 于半年前与张 X 成婚以来,被告人因与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竟无耻刺进其家庭。一向与任 XX 同居一室,并与被害人的老公屡次发作性行为,这种第三者插足,不可避免的导致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对立尖锐化。
(2)案发前被告人曾买水果刀一把屡次扬言要杀死任 XX。
(3)案发当晚被告打电话将被害人找回,并非偶尔。
(4)被害人回来住处后,被告竟用开水泼其身上,以激化对立。
(5)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足以确定被告人有杀人的成心:首要,被告人以钝器将任 XX 击倒后,用手按住任 XX 使其无力抵挡并用酒瓶接连冲击任的头部,被告人作为一个具有彻底行为能力人,不可能不知道用进口酒瓶接连冲击别人头部要害部位,足以会导致逝世这一常识。
(6)被告人冲击任XX 部,致使任昏倒在地,然后使其生命处于垂危状况,此刻被告不是活跃采用救治办法,而是放任不管,损坏现场,洗血衣给被害人换衣服等毁掉罪证长达 5 个多小时,被告人这种行为,充分证明被告人有成心掠夺别人生命的成心。
(7)被告人将任 XX 送往医院后向公安机关报假案,谎报被害人是从二楼跌下摔成这样的。从其片面上讲如不是坚信被告人必死无疑,被告人是不敢放心大胆的报假案以推脱自已的罪责的。
(8)在被害人任 XX 尸身停放在火葬场的次日,有二个假充公安干警的人员以公安机关名义告诉火葬场说该尸身系正常逝世,要求将任 XX 尸身赶快火化。后被有关部门阻止,才未能得逞,此状况已被案子侦办机关所证明,这种毁掉罪证阻止公安机关侦破的活动其意图是不言自明的,其是否和被告有关也是不言自明的。
上述事实证明,被告人的行为在片面上显着的带有掠夺别人生命的成心。
二、在客观方面被告人已施行了成心杀人的行为,其用足以致死的钝器接连击打被害人要害部位,并长达五个多小时不采用救助办法。
被害人任 XX 的逝世同被告人施行的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内涵、必定的因果关系,根据法医签定定论,任 XX 系别人用钝器冲击头部,致脑损伤而逝世。
综上所述,被告人彦 XX 有成心杀人之成心,且施行了成心杀人行为,其行为导致被害人任 XX 的逝世
因而其已显着构成成心杀人罪。
三、本案违法事实不清。
1 、起诉书确定被害人与被告人“相互殴伤”,没有任何根据证明被害人与被告人“相互殴伤”这是被告在被害人死无对证状况下的一面之词。
2 、起诉书称:“被告人拿了一支百事吉干邑酒瓶殴伤任 XX 头部,致任逝世”,而庭审查询中被告人狡赖被告人曾与被害人发作争持相互扭打,那么被告人手持酒瓶怎么冲击到被害人脑后?并且被害人与被告人都是女子,且被害人身段高于被告人。在正面相互扭打的状况下,被告将其打倒的可能性有多大,公安部门的侦办材料没予查验,而是根据被告人的一面之词,这就不得不使人置疑。被告人是趁被害人不备,从背面忽然将被害人击倒或许有别人协助参与杀戮。
3 、据被告人交待,被害人脑部被击后倒地,被告人仍与被害人相互对话,那么请问人的部遭到多大冲击力气才能使人无法站立并倒地,假如冲击不严峻,被害人神智明晰,那又怎么导致被害人逝世?
4 、被告人杀戮任 XX 后到公安机关报假案,谎报任 XX 系从楼上摔死的,被害人尸身停放在殡仪馆时,又有二人假充公安机关的人,急于将任 XX 的尸身火化,那么是谁指派这二人急于毁尸灭证。
四、被告人彦 XX 认罪情绪欠好,其体现
1 、诈骗公安部门报假案。
2 、对怎么打死被害人这一要害情节,不予正面答复而是狡赖为记不清,不知道。
3 、被告口口声宣称对不住被害人家族,但当被害人家族提起民事补偿时,却情绪霸道,宣称以命相抵,不予补偿。
总归,被告人彦 XX ,无视国家法令和社会公德以第三者刺进别人家庭,最终竟张狂杀戮有恩于她的被害人,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应该严惩。以正王法,以平民愤。
以上定见,希合议庭采用。
被害人署理人:
高级律师:
XXXX年X月XX日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关于被害人的署理的相关常识的详细介绍,关于署理词是需求进行阐明相关的事由以及必定的事情,那么关于这方面的书写还有任何不明白的,随时欢迎来咨询听讼网的相关参谋进行咨询,期望我们能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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