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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侵犯商标权可否免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2 11:11
日常日子中,产品、商标琳琅满目,有的是享誉全国的闻名,而有的仅仅名不见经传的小商标,有的不法商家为了获得更多利益,钻法令的空子,便衍生了许多知名商标的仿制品,让人难辨真假。所以许多商家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便侵略了别人的商标权,这种状况该怎么处理呢?听讼网小编特此搜集了以下材料。
一、不知情侵略商标权可否免罚
我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则:“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包含被侵权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丢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定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补偿。
出售不知道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能证明该产品是自己合法获得的并阐明供给者的,不承当补偿职责。”
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不管侵权人是否具有片面上的成心,都归于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假如行为人明知或许应当知道其所出售的产品为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而仍进行出售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假如行为人不具有片面上的成心,即不知道该产品为侵权产品,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则,则不承当补偿职责。怎么判别出售者不具有片面上的成心呢?本条规则了严厉的约束条件,即出售者能证明该产品是自己合法获得的并阐明供给者的,才干确定出售者不具有片面上的成心。能证明该产品是自己合法获得的,是指出售者可以供给发票、付款凭据及其他证据以证明该产品是经过合法途径获得的。阐明供给者,是指出售者可以阐明该产品的出卖方的名字、称号、居处或许供给其他头绪,而且可以被查实。
二、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出售冒充伪劣产品归于侵略商标权吗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类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二)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三)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赞同,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替换商标的产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形成其他危害的。”
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又称商标侵权行为,是指全部危害别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判别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首要看是否具有四个要件:一是危害现实的客观存在;二是行为的违法性;三是危害现实是违法行为形成的;四是行为的成心或过错。上述四个要件一起具有时,即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在进行产品出售时,有必要弄清楚产品的来历,否则在一不小心下,就会掉入侵权的窘境。不只会面临罚款,乃至还或许被追查法令职责。假如您有这方面的问题,或许您的状况与本文描绘类似,而且您期望了解更多的,欢迎您咨询听讼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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