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4 07:18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呈现无因处理的状况,那么无因处理的建立条件有哪些呢?为了给你回答相关的疑问,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览,期望能够协助到您。
无因处理的建立条件
无因处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别人处理业务;有为别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好的责任。
一、为别人处理业务
处理别人业务,便是为别人进行处理或许服务。无因处理之业务,能够是有关产业的事项,也能够对错产业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合成为债的客体的业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处理的目标: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作债的联系的纯道德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有必要由自己亲身处理或经自己授权才干处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
处理的业务有必要是别人的业务。如将自己的业务误以为别人的业务而处理,即便意图是为别人防止丢失,也不能构成无因处理。
二、有为别人谋利益的意思
为别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处理意思,是构成无因处理的片面要件。为别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状是专为自己谋利益的意思。但也答应处理人在有为自己谋利益的意思一起,为自己的利益施行处理或服务行为。
这儿的利益,既包含无因处理行为使自己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获益,也包含自己得以防止或削减丢失而直接获益。此处为别人谋利益,应根据一般社会知识判别。假如依照一般状况以为归于谋利益之行为,而实践成果并未使得自己取得利益,仍构成无因处理,自己仍得付出处理人为处理业务所开销的费用。
三、没有法定或约好责任
无因处理中所谓“无因”,便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好责任”。没有法定或约好责任是无因处理建立的重要条件。衡量处理人有无法定或约好责任,应以客观规范确认,不以处理人的片面知道为规范。假如负有责任而处理人以为没有责任,其处理业务不能构成无因处理;假如本无责任而处理人误以为有责任,其处理业务照样构成无因处理。
无因处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好的责任,为防止别人利益受丢失,自愿处理别人业务或为别人供给服务的行为。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
无因处理的建立条件
无因处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别人处理业务;有为别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好的责任。
一、为别人处理业务
处理别人业务,便是为别人进行处理或许服务。无因处理之业务,能够是有关产业的事项,也能够对错产业的事项,但应当是适合成为债的客体的业务。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处理的目标: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发作债的联系的纯道德的事项,如代友接待客人;依照法律规定有必要由自己亲身处理或经自己授权才干处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
处理的业务有必要是别人的业务。如将自己的业务误以为别人的业务而处理,即便意图是为别人防止丢失,也不能构成无因处理。
二、有为别人谋利益的意思
为别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处理意思,是构成无因处理的片面要件。为别人谋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状是专为自己谋利益的意思。但也答应处理人在有为自己谋利益的意思一起,为自己的利益施行处理或服务行为。
这儿的利益,既包含无因处理行为使自己取得某种权益而直接获益,也包含自己得以防止或削减丢失而直接获益。此处为别人谋利益,应根据一般社会知识判别。假如依照一般状况以为归于谋利益之行为,而实践成果并未使得自己取得利益,仍构成无因处理,自己仍得付出处理人为处理业务所开销的费用。
三、没有法定或约好责任
无因处理中所谓“无因”,便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好责任”。没有法定或约好责任是无因处理建立的重要条件。衡量处理人有无法定或约好责任,应以客观规范确认,不以处理人的片面知道为规范。假如负有责任而处理人以为没有责任,其处理业务不能构成无因处理;假如本无责任而处理人误以为有责任,其处理业务照样构成无因处理。
无因处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好的责任,为防止别人利益受丢失,自愿处理别人业务或为别人供给服务的行为。假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听讼网进行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