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衡量医疗事故罪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危害结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09:46
损害成果的巨细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损害性的巨细和差异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
构本钱罪在客观上有必要要求发作了患者重伤或逝世的成果。
严峻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端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端和三级医疗事端。
二级医疗事端,是指构成就诊人严峻残疾或许严峻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端是构成就诊人残废或许功能障碍的。
弥补常识:
医疗事端罪是1997年刑法典为习惯实践需求新添加的罪名,在处理医疗刑事案件方面发挥着无足轻重的效果。但是,因为该罪的若干构成要件触及医学与法学两个范畴的专业常识,因而,历来争辩颇多、确认颇难。本文主要是对医疗事端罪中的“严峻不负责任”打开研讨,力求精确认位其在构成要件中的归属,全方位论述其内涵寓意,以期对厘清医疗事端罪与非罪的边界、确认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有少许好处。
一、“严峻不负责任”之微观解读
医疗事端罪的片面方面是过错,即医务人员本应知道到其行为或许构成就诊人逝世或身体健康遭受严峻损害的成果,然后自觉标准自身行为,但却在自在毅力分配下,对就诊人的生命与健康权力采纳严峻不负责任的情绪,然后构成严峻成果。这种具有可非难性的“严峻不负责任”的心思情绪,便是医疗事端罪违法过错的表现,即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表述的“严峻不负责任”,是本罪的片面要件。但是,更多学者将其了解为医疗事端罪的客观要件,即在医治护理工作中违背规章制度或医治护理惯例的行为;⑴也有学者将其视为片面与客观方面的归纳目标,既是对责任所采纳的不认真的心思情绪,又是行为人对就诊人进行救治、护理和健康检查中严峻违背责任的行为,二者互为表里,相得益彰。⑵
(一)“严峻不负责任”的定性分析
1.“严峻不负责任”之纵向整理。从纵向上看,“严峻不负责任”这一术语最早能够追溯至1963年10月9日《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草案(修正稿)》榜首百五十五条的规则:医务人员因为严峻不负责任,违背规章制度,因而发作严峻事端,致人重伤、逝世的,或许明知关于患者不给医治就会发作风险成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回绝医治,致人逝世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后来,在1980年9月3日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坚决避免医疗责任事端的告诉》中规则“关于一向不负责任,接连发作医疗责任事端,并且成果严峻的,要给予处置。对单个玩忽职守、荼毒生灵、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要追查刑事责任。”这以后,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端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则:“医务人员因为极点不负责任,致使病员逝世、情节恶劣已构成违法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此外,最高公民检察院于1987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正确确认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则,医务人员在医治护理工作中,因为极点不负责任,致使病员逝世或许构成其他严峻成果,情节恶劣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以此为根由,1997年刑法规则了医疗事端罪。2002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第五十五条再次着重指出,发作医疗事端时,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按照刑法关于医疗事端罪的规则,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尚不行刑事处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置或许纪律处置。
总体上看,上述规则尽管都触及“严峻不负责任”这一术语,但均没有对其意义作出清晰说明。深入分析可知,1963年《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草案(修正稿)》对其加以规则时,“严峻不负责任”与“违背规章制度”是并排联系,而非共同或容纳联系,不然构成同义重复之弊端;至于这以后呈现的“一向不负责任”,不过是“严峻不负责任”的表现之一,从其间一个旁边面着重行为人的片面恶性;而1987年发布的行政法规与司法说明中的“极点不负责任”仅仅“严峻不负责任”的另一种表述罢了;相同,《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第五十五条的“负有责任”与之前的“严峻不负责任”也是共同的,即发作严峻医疗事端的情况下,只要“严峻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才“负有责任”。也便是说,上述规则所触及的“严峻不负责任”,尽管在表述上迥然不同,但其实质寓意却是原封不动的。所以,咱们应当据守“严峻不负责任”归于片面要件的立法原意。因而,主张在规则过错违法的法条中“疏忽大意”的前面添加“严峻不负责任”一语,或许在“疏忽大意”的后边添加“不负责任”,以便作为责任事端方面违法的构成要件之一,经研讨以为,“严峻不负责任”的或“不负责任”的表现,不外乎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这些内容在条文中已有规则,所以,没有必要再添加了。⑶可见,“严峻不负责任”与“过错”自始便是天衣无缝的。
2.“严峻不负责任”之横向比较。从横向上看,不只医疗事端罪中规则了“严峻不负责任”,刑法榜首百六十七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等多个条文中也有此种表述,而这些条文所触及的罪名恰恰都是从1979年刑法榜首百八十七条玩忽职守罪平分解出来的。因而,对“严峻不负责任”的了解要以体系说明办法为辅导,保证同一刑法用语寓意的共同性与协调性。
所谓玩忽职守,便是指行为人严峻不负责任,工作中大意草率,不实行或不正确实行公职。刑法设置该罪的底子意图不是维护公共财产、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免受严峻损失,而是坚持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关于本罪,1979年刑法草案(第33稿)的写法曾是“国家工作人员因为玩忽职守,严峻不负责任……”后来修订中考虑到“严峻不负责任”与“玩忽职守”实际上是一个意思,能够删去。⑷笔者以为,对上述说明应作如下了解:1979年刑法草案企图将“玩忽职守”作为本罪的客观方面、将“严峻不负责任”作为本罪的片面方面加以规则,但因为“玩忽职守”这一客观行为中很明显包括“严峻不负责任”这一片面情绪,也便是所谓的“实际上是一个意思”,所以,出于立法简练的考虑,将“严峻不负责任”的表述删去。而玩忽职守罪分解出来的各条款(第三百零四条在外)所表述的客观方面都不如“玩忽职守”那样完好,不能表现行为主体“严峻不负责任”的情绪,因而,需求将“严峻不负责任”作清晰表述;而第三百零四条尽管完好地表述了该罪的客观方面——成心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严峻损失,但“成心”是行为人对“延误投递邮件”这一行为的情绪,而非对损害成果的情绪,实际上,本罪仍是过错违法,为消除“成心”二字或许构成的对本罪片面方面的误解,刑法明文规则了“严峻不负责任”这一片面要件。
此外,咱们可在过错渎职违法与其他事务违法之间进行横向比较。交通肇事罪、严峻责任事端罪等责任事端违法、严峻环境污染事端罪等事务过错违法均在刑法条文中明文表述“违背……规则”,鉴于此,有些主张“严峻不负责任”为客观要件的学者也主张以“违背医疗规章制度和医治护理惯例”将“严峻不负责任”取而代之。⑸笔者以为,刑法对上述两类事务过错违法作不同的表述,恰恰标明“严峻不负责任”与“违背……规则”的规则是有差异的,前者是行为人的片面情绪,因而,不能作后者那样的表述。不然,假如二者具有相同的寓意,而刑法典却作出两种不同的表述,岂不是刑法典自身的紊乱?
经过上述比较分析,将“严峻不负责任”定性为片面要件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二)对“严峻不负责任”之“严峻”的分析
有观念以为,已然刑法表述为“严峻不负责任”而非“不负责任”,则标明立法并不以为任何不负责任的行为都或许构成医疗事端罪,只要那些没有尽到留意责任的严峻过错才可被确以为严峻不负责任。⑹但是,将“严峻不负责任”这一科罪要件了解为重过错,与差异过错轻重的刑法理论意旨相违背,不恰当地缩小了违法圈。咱们应从其他视点来解读“严峻”二字的寓意。
首要,医疗留意责任作为一种事务留意责任,是国家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工作健康发展,对医务人员提出的特别留意责任,一起是法令与行规对医务人员提出的最基本要求。每一位医务人员都彻底有才能恪守实行各项留意责任,因而,在工作中违背这些最基本的责任要求,其性质自身就很严峻。其次,因为医疗活动与就诊人的生命、健康等严峻法益直接相关,所以,违背医疗留意责任所构成的成果,是违背一般留意责任无法比较的,关于这种成果,医务人员是有清晰知道的,但在工作中依然没有坚持必要的小心翼翼,致使损害成果发作,从这个意义上讲,其违背留意责任的性质也是严峻的。也便是说,医疗违法过错这种事务过错与一般违法过错比较,具有严峻性,这便是“严峻不负责任”之“严峻”的寓意。在医疗违法过错内部,依据违背留意责任程度的不同,构成不同严峻程度的过错,但彼“严峻”非“严峻不负责任”之“严峻”。
当然,“严峻不负责任”不是严厉意义上的法令术语,并且刑法典、司法说明也未对其寓意作出标准,导致其寓意模糊不清,引发了学理上的争辩。因而,笔者主张,将刑法条文中的“严峻不负责任”进行修正,使之愈加具体化、清楚化,其间,第三百三十五条中的“严峻不负责任”无妨直接表述为“过错”。
构本钱罪在客观上有必要要求发作了患者重伤或逝世的成果。
严峻损害身体健康是指按照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端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端和三级医疗事端。
二级医疗事端,是指构成就诊人严峻残疾或许严峻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端是构成就诊人残废或许功能障碍的。
弥补常识:
医疗事端罪是1997年刑法典为习惯实践需求新添加的罪名,在处理医疗刑事案件方面发挥着无足轻重的效果。但是,因为该罪的若干构成要件触及医学与法学两个范畴的专业常识,因而,历来争辩颇多、确认颇难。本文主要是对医疗事端罪中的“严峻不负责任”打开研讨,力求精确认位其在构成要件中的归属,全方位论述其内涵寓意,以期对厘清医疗事端罪与非罪的边界、确认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有少许好处。
一、“严峻不负责任”之微观解读
医疗事端罪的片面方面是过错,即医务人员本应知道到其行为或许构成就诊人逝世或身体健康遭受严峻损害的成果,然后自觉标准自身行为,但却在自在毅力分配下,对就诊人的生命与健康权力采纳严峻不负责任的情绪,然后构成严峻成果。这种具有可非难性的“严峻不负责任”的心思情绪,便是医疗事端罪违法过错的表现,即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表述的“严峻不负责任”,是本罪的片面要件。但是,更多学者将其了解为医疗事端罪的客观要件,即在医治护理工作中违背规章制度或医治护理惯例的行为;⑴也有学者将其视为片面与客观方面的归纳目标,既是对责任所采纳的不认真的心思情绪,又是行为人对就诊人进行救治、护理和健康检查中严峻违背责任的行为,二者互为表里,相得益彰。⑵
(一)“严峻不负责任”的定性分析
1.“严峻不负责任”之纵向整理。从纵向上看,“严峻不负责任”这一术语最早能够追溯至1963年10月9日《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草案(修正稿)》榜首百五十五条的规则:医务人员因为严峻不负责任,违背规章制度,因而发作严峻事端,致人重伤、逝世的,或许明知关于患者不给医治就会发作风险成果,没有正当理由而回绝医治,致人逝世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后来,在1980年9月3日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坚决避免医疗责任事端的告诉》中规则“关于一向不负责任,接连发作医疗责任事端,并且成果严峻的,要给予处置。对单个玩忽职守、荼毒生灵、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要追查刑事责任。”这以后,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端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则:“医务人员因为极点不负责任,致使病员逝世、情节恶劣已构成违法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此外,最高公民检察院于1987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正确确认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则,医务人员在医治护理工作中,因为极点不负责任,致使病员逝世或许构成其他严峻成果,情节恶劣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以此为根由,1997年刑法规则了医疗事端罪。2002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第五十五条再次着重指出,发作医疗事端时,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按照刑法关于医疗事端罪的规则,依法追查刑事责任;尚不行刑事处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置或许纪律处置。
总体上看,上述规则尽管都触及“严峻不负责任”这一术语,但均没有对其意义作出清晰说明。深入分析可知,1963年《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草案(修正稿)》对其加以规则时,“严峻不负责任”与“违背规章制度”是并排联系,而非共同或容纳联系,不然构成同义重复之弊端;至于这以后呈现的“一向不负责任”,不过是“严峻不负责任”的表现之一,从其间一个旁边面着重行为人的片面恶性;而1987年发布的行政法规与司法说明中的“极点不负责任”仅仅“严峻不负责任”的另一种表述罢了;相同,《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第五十五条的“负有责任”与之前的“严峻不负责任”也是共同的,即发作严峻医疗事端的情况下,只要“严峻不负责任”的医务人员才“负有责任”。也便是说,上述规则所触及的“严峻不负责任”,尽管在表述上迥然不同,但其实质寓意却是原封不动的。所以,咱们应当据守“严峻不负责任”归于片面要件的立法原意。因而,主张在规则过错违法的法条中“疏忽大意”的前面添加“严峻不负责任”一语,或许在“疏忽大意”的后边添加“不负责任”,以便作为责任事端方面违法的构成要件之一,经研讨以为,“严峻不负责任”的或“不负责任”的表现,不外乎是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这些内容在条文中已有规则,所以,没有必要再添加了。⑶可见,“严峻不负责任”与“过错”自始便是天衣无缝的。
2.“严峻不负责任”之横向比较。从横向上看,不只医疗事端罪中规则了“严峻不负责任”,刑法榜首百六十七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等多个条文中也有此种表述,而这些条文所触及的罪名恰恰都是从1979年刑法榜首百八十七条玩忽职守罪平分解出来的。因而,对“严峻不负责任”的了解要以体系说明办法为辅导,保证同一刑法用语寓意的共同性与协调性。
所谓玩忽职守,便是指行为人严峻不负责任,工作中大意草率,不实行或不正确实行公职。刑法设置该罪的底子意图不是维护公共财产、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免受严峻损失,而是坚持国家机关的正常办理活动。关于本罪,1979年刑法草案(第33稿)的写法曾是“国家工作人员因为玩忽职守,严峻不负责任……”后来修订中考虑到“严峻不负责任”与“玩忽职守”实际上是一个意思,能够删去。⑷笔者以为,对上述说明应作如下了解:1979年刑法草案企图将“玩忽职守”作为本罪的客观方面、将“严峻不负责任”作为本罪的片面方面加以规则,但因为“玩忽职守”这一客观行为中很明显包括“严峻不负责任”这一片面情绪,也便是所谓的“实际上是一个意思”,所以,出于立法简练的考虑,将“严峻不负责任”的表述删去。而玩忽职守罪分解出来的各条款(第三百零四条在外)所表述的客观方面都不如“玩忽职守”那样完好,不能表现行为主体“严峻不负责任”的情绪,因而,需求将“严峻不负责任”作清晰表述;而第三百零四条尽管完好地表述了该罪的客观方面——成心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严峻损失,但“成心”是行为人对“延误投递邮件”这一行为的情绪,而非对损害成果的情绪,实际上,本罪仍是过错违法,为消除“成心”二字或许构成的对本罪片面方面的误解,刑法明文规则了“严峻不负责任”这一片面要件。
此外,咱们可在过错渎职违法与其他事务违法之间进行横向比较。交通肇事罪、严峻责任事端罪等责任事端违法、严峻环境污染事端罪等事务过错违法均在刑法条文中明文表述“违背……规则”,鉴于此,有些主张“严峻不负责任”为客观要件的学者也主张以“违背医疗规章制度和医治护理惯例”将“严峻不负责任”取而代之。⑸笔者以为,刑法对上述两类事务过错违法作不同的表述,恰恰标明“严峻不负责任”与“违背……规则”的规则是有差异的,前者是行为人的片面情绪,因而,不能作后者那样的表述。不然,假如二者具有相同的寓意,而刑法典却作出两种不同的表述,岂不是刑法典自身的紊乱?
经过上述比较分析,将“严峻不负责任”定性为片面要件应该是不成问题的。
(二)对“严峻不负责任”之“严峻”的分析
有观念以为,已然刑法表述为“严峻不负责任”而非“不负责任”,则标明立法并不以为任何不负责任的行为都或许构成医疗事端罪,只要那些没有尽到留意责任的严峻过错才可被确以为严峻不负责任。⑹但是,将“严峻不负责任”这一科罪要件了解为重过错,与差异过错轻重的刑法理论意旨相违背,不恰当地缩小了违法圈。咱们应从其他视点来解读“严峻”二字的寓意。
首要,医疗留意责任作为一种事务留意责任,是国家为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工作健康发展,对医务人员提出的特别留意责任,一起是法令与行规对医务人员提出的最基本要求。每一位医务人员都彻底有才能恪守实行各项留意责任,因而,在工作中违背这些最基本的责任要求,其性质自身就很严峻。其次,因为医疗活动与就诊人的生命、健康等严峻法益直接相关,所以,违背医疗留意责任所构成的成果,是违背一般留意责任无法比较的,关于这种成果,医务人员是有清晰知道的,但在工作中依然没有坚持必要的小心翼翼,致使损害成果发作,从这个意义上讲,其违背留意责任的性质也是严峻的。也便是说,医疗违法过错这种事务过错与一般违法过错比较,具有严峻性,这便是“严峻不负责任”之“严峻”的寓意。在医疗违法过错内部,依据违背留意责任程度的不同,构成不同严峻程度的过错,但彼“严峻”非“严峻不负责任”之“严峻”。
当然,“严峻不负责任”不是严厉意义上的法令术语,并且刑法典、司法说明也未对其寓意作出标准,导致其寓意模糊不清,引发了学理上的争辩。因而,笔者主张,将刑法条文中的“严峻不负责任”进行修正,使之愈加具体化、清楚化,其间,第三百三十五条中的“严峻不负责任”无妨直接表述为“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