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04:19为严厉规范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的处理,日前,我省出台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运用处理方法。
为维护犁地,进步粮食生产能力,改进农业生产条件,依据国务院有关要求,我省清晰,按市州、县市区土地出让均匀纯收益的15%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其间,30%由省会集安排运用,70%由市州、县市区安排运用。方法规则农土资金归入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预算处理,施行“足额划缴、专帐运转、专款专用”的处理方法,划缴和运用状况施行社会公示准则。
方法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分应树立农土资金划缴台帐,逐宗挂号出让土地的宗地称号、出让时刻、出让面积、出让金额、应上划省的农土资金、应划入同级专帐的农土资金。市州、县市区财务部分应依据同级国土资源部分供给的土地出让面积、对应地点乡镇等其他土地出让均匀纯收益规范,核算应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的农土资金,并依照专帐处理的准则和土地出让金缴交状况,由财务部分在每季度后5日内处理土地出让金清算时,按级次别离开具缴款书,处理缴库手续,将归于本市州、县市区的农土资金(70%部分)缴入同级国库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专帐,将归于省级的农土资金(30%部分)按就地缴库方法缴入省国库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专帐。
农土资金收入预算应由各级国土资源部分依据土地出让年度计划编制,报同级财务部分,列入同级国土资源部分预算。
《方法》规则,农土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收拾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造以及改进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开销。
对职能部分分工,《方法》清晰,各级财务部分担任本级农土资金的预算批阅、下达、资金的拨付和资金的监督处理;各级国土资源部分担任项目可行性研究、安排规划规划和预算编制、预算汇总审阅、项目施行的监督查看及竣工检验等处理工作。省本级农土资金项目由市州财务局、国土资源局联合提出项目请求,省财务厅、国土资源厅联合批阅。农土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准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按原报批途径报批。年度资金结余结转下年度运用。
《方法》要求,农土资金有必要施行国库专帐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抢占、截留、移用。省财务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应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分,对农土资金的提取份额、上划份额、预算处理、开销规模等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监督查看。关于违背规则的,除通报外,对提取份额缺乏或上划省级资金不到位的,担任催促其限时足额划入,催促未果的,依法划缴农土资金到财务专帐;关于违背专帐处理的,担任催促其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关于违背开销规模的,除催促其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纠正外,还应及时将超规模的资金回收专帐;对国土资源部分未按同意的预算运用项目资金的,责令其及时改正;对抢占、移用专项资金的,由省财务厅、省国土资源厅担任追缴,缴入省级农土资金财务专帐,并追查有关人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