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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公证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08:42

    一般处理房地产公证遵从以下程序进行:
    1、 公证请求。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请求,填写请求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2、 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请求,经检查契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 公证受理。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一起,有必要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检查,发现不齐备或有疑义的应告诉当事人作必要的弥补,公证处也有权对买卖两边进行调查。
    4、 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检查以为契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则或同意的格局制造,自签署之日起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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