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管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04:16我国农业银行借用中长时刻世界商业借款处理规则
为加强对我行借用中长时刻世界商业借款事务的处理,依据国家借用世界商业借款的有关规则,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中长时刻世界商业借款是指境内组织向我国境外的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企业、个人和在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他外资、合资金融组织筹集,并以外国钱银承当契约性归还职责的一年期以上的借款。包含:一般的外汇商业借款、买方信贷、境外发债、三来一补项下的外汇借款、世界金融租借项下外汇借款及其他方式的外汇借款。
第二条 我行借用中长时刻世界商业借款有必要列入国家运用外资方案。
第三条 我行借用世界商业借款由总行一致对外筹借,任何分行无权直接对外筹借。分行从当地计委争取到的中长时刻世界商业借款目标须托付总行对外筹借。
第四条 分行在获得中长时刻商业借款目标后,应以行发文托付总行对外筹资,一起提交以下资料:
一、当地计委下达的借用中长时刻世界商业借款目标的文件;
二、当地外汇处理局赞同分行托付总行对外筹资的文件;
三、计、经委对拟运用中长时刻商业借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批复;
四、拟运用世界商业借款项目的还款资金来源、还款方案及外汇担保办法。
第五条 总行承受分行对外筹资托付截止于每年10月31日,超越规则期限,总行将不予受理。
第六条 运用中长时刻世界商业借款项目应挑选经济效益好、还款有确保、契合国家产业政策鼓舞优先发展的项目。
第七条 运用中长时刻世界商业借款项目还本付息所须外汇原则上应自求平衡。
第八条 中长时刻世界商业借款原则上不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如确有需求,外商应按注册资本份额对其应承当部分供给国家外汇处理局认可的担保办法。
第九条 我国长时刻世界商业借款应做到专款专用,不能用来代替短期借款运用,原则上也不能用于外汇典当人民币借款,如确有需求,须经国家外汇处理局同意。
第十条 运用中长时刻世界商业借款项目的批阅权限按《我国农业银行外汇借款暂行办法》规则处理。关于超越分行批阅权限的项目,分行应在托付总行筹资时,按规则将有关项目资料报总行批阅。
第十一条 运用中长时刻世界商业借款项目用款时刻与境外筹资进帐时刻应根本保持一致,假如单个项目需求提早用款,所需资金由分行自行解决。
第十二条 分行托付总行对外筹资,分行应恪守总行与国外银行签定的信贷协议的悉数条款及其修正并承当悉数对外偿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