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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诉讼时间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15:28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共事务和决议计划、安排、办理和调控,它是一种国家活动,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实行行政功能的进程。
法律咨询:行政诉讼时刻效能是什么意思?
律师答复:行政诉讼法时刻效能是指行政诉讼法的收效、失效的起止时刻以及对该法收效前发作的行政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溯及既往的效能。如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明确规则:“本法从1990年10月1日起实施。”这儿的实施日期即为该法收效日期。一起,我国行政诉讼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能。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或许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件,或许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的,为一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同提起诉讼的详细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作为第三人请求参与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参与诉讼。
第二十八条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法定署理人互相推诿署理职责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间一人代为诉讼。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法定署理人,能够托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许所在单位引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答应的其他公民,能够受托付为诉讼署理人。
第三十条署理诉讼的律师,能够按照规则查阅本案有关资料,能够向有关安排和公民查询,搜集依据。对触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资料,应当按照法律规则保密。
经人民法院答应,当事人和其他诉讼署理人能够查阅本案庭审资料,但触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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