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离婚后发现丈夫隐藏财产十万怎么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5 08:41
前不久,新疆和静县人民法院判定被告李成(化名)给付原告王芳(化名)50000元。
2009年12月21日,王芳与李成在乌鲁木齐市某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好王芳抚育婚生子李好(化名),李成每月承当李好抚育费600元,李好自小膏火、患病费用、保险费和其它不行估计费用由李成承当至其大学毕业。两边在产业方面仅对坐落乌鲁木齐市某区某二巷某小区的一套高楼进行了切割,并约好两边无一起债权债务,离婚后两边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当。
婚姻法关于产业切割的规则
夫妻产业约好的效能
2009年4月23日,在王芳不知晓的情况下,李成在和静县出资100000元开办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商铺,运营箱包等小百货,组成方式为个人运营。后来,李成的这一行为被王芳发现并起诉至法院。建议李成运营的商铺所出资10万元注册资金应视为夫妻一起产业,恳求法院依法切割。
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以为,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夫妻一起产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12月21日,原告王芳与被告李成协议离婚时,对婚生子李好的抚育及抚育费的承当作了约好,在产业切割方面仅对两边坐落乌鲁木齐市某区某巷某小区的住宅进行了切割。在原告不知晓的情况下,2009年4月被告在和静县出资100000元注册成立了某小百货商铺,有被告在工商局恳求设立登记的亲笔签名予以承认,该笔金钱系被告在两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出资,应归于两边的一起产业。对原告恳求本院依法切割该笔出资款的恳求,事实清楚、依据充沛,本院予以支撑。两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产业应均匀切割,被告应付出原告50000元。法院于2010年9月8日依法判定被告李成给付原告王芳50000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