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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2 02:54

征地拆迁过程中,不行不知的便是在“征地布告”之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需求持有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去政府相关部分处理征地补偿挂号。那么,此刻土地承揽运营权证就显得很重要了。
根据我国《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则,实施家庭承揽的,应当依照以下程序颁布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
榜首,土地承揽合同收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揽计划、承揽方以及承揽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揽合同等资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乡村运营管理部分。
第二,乡(镇)人民政府乡村运营管理部分对发包方报送的资料予以初审。资料符合规则的,及时挂号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提出颁布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的书面请求;资料不符合规则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
第三,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农政主管部分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请求资料予以审阅。请求资料符合规则的,编制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挂号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布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请求资料不符合规则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第四,乡(镇)人民政府乡村运营管理部分收取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发给承揽方。发包方不得为承揽方保存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
实施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方法承揽乡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处理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
(一)土地承揽合同收效后,承揽方填写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挂号请求书,报承揽土地地点乡(镇)人民政府乡村运营管理部分。
(二)乡(镇)人民政府乡村运营管理部分对发包方和承揽方的资历、发包程序、承揽期限、承揽地用处等予以初审,并在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挂号请求书上签署初审定见。
(三)承揽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经过的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挂号请求书,向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请求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挂号。
(四)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对挂号请求予以审阅。请求资料符合规则的,编制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挂号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布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请求资料不符合规则的,书面通知请求人补正。
综上所述,便是土地承揽运营权证的处理程序。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应当咨询相关专业律师,避免到征地拆迁时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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