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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征地补偿费的具体计算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06:02

国家建造依法征用团体土地时交给被征地补偿所损失的土地权力的费用。包含犁地补偿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含各类修建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林木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等。其核算方法是:
1、征用城市市郊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则交纳新菜地开发建造基金。
其规范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交纳7000-10000元;
50万以上缺乏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交纳5000-7000元;
缺乏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交纳3000-50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以上规范,确认自己的规范。
但不得超出以上规范限额。土地补偿费归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一切,交交给被征用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一致运用,用于再生产出资,构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人个人消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一切者一切,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一切的,其补偿费交给自己(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团体栽培的青苗,其补偿费归入当年团体收益分配;青苗归于农人或其他人承揽土地栽培的,其补偿费交给承揽者。为了监督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省、有效地运用征地补偿费,避免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吞,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出入状况向本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发布。
2、征用犁地的补偿费为该犁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犁地的补偿费规范,结合当地实际状况具体规则。归于有收益的非犁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3-6倍核算,征用无收益的犁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草场等有收益的非犁地的土地补偿规范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值的6-10倍。
3、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附近犁地补偿规范核算。
4、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
5、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拟定。参照修建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造征用土地时,依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处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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