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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合同可以口头订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01:58
都说“口说无凭”,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口头上揄扬的自己多凶猛,实际上差个很远的也大有人在,所以做什么是都需求用白纸黑字写清楚才能够,更何况是签定合同这样的大工作。那么,哪个合同能够口头缔结?听讼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一、哪个合同能够口头缔结
合同有两种首要方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只需是两边自愿、相等的基础上签定的合同便是合法有用的。口头合同指当事人只用言语为意思表明缔结的合同。缔结口头合同的优点是:简易便利,缔约成本低。实践中,口头合同是很多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方式。常见的是关于那些需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的合同行为。
但口头合同的缺陷也很明显:因没有文字为据,一是对实行没有束缚,二是一旦发作胶葛,难于取证,不易辨明职责,不方便处理。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体现方式的合同方式。多以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体现。
书面合同较为安全,能有用地防备和辩明胶葛。但书面合同会影响买卖的快捷,凡事必起草条文并签字盖章,有时简单损失商机。当事人能够依据买卖时刻的急迫程度、两边的信赖度、合同标的额巨细、实行期限的长短、买卖对两边的重要性等多方面因从来确认:是缔结口头合同仍是书面合同或许对合同进行公证、鉴证等。
二、缔结合同不宜选用口头方式有哪些
合同的方式能够分为要式和不要式。所谓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令要求有必要具有必定方式或通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含法令规则应选用的书面合同,也包含要求选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含法令要求有必要通过有关国家机关批阅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令不要求采纳必定方式和手续的合同。依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则,合同采纳书面方式,是指以合同书、函件以及数据电文(包含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的方式。
口头合同归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言语为意思表明、而不必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方式。在法令未规则有必要选用书面方式的情况下,只需当事人协商一致,都能够选用口头方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买卖中十分遍及。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作合同胶葛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区分。因而,《合同法》征求意见稿本来规则,不动产转让合同,应当选用书面方式。涉外合同、价款或许酬劳10万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应当选用书面方式。法令规则应当选用书面方式缔结合同的,按照其规则。
可是,鉴于我国东西部、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0万元在深圳、上海的经济往来中不归于数额巨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区域却归于数额巨大,因而《合同法》第10条修改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则,改为:“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或许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式的,应当选用书面方式”。因而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酬劳在当事人以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选用口头方式,不然发作合同胶葛时举证困难。
在口头缔结的时分最好多与相关专业律师咨询,听讼网能够给你供给这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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