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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离婚协议书后因子女探视权引起纠纷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05:14

赵某(男)与谢某(女)2004年6月在重庆市某区民政局自愿处理协议离婚手续。依据离婚协议,婚生子赵XX归谢某抚育,赵某每月付出抚育费1000元,赵某按月付出抚育费。两边处理结束离婚手续后,赵某没有想到却在孩子的探视权上遇到费事。按离婚协议,赵某有权在每月单周六上午十点接孩子赵XX进行探视,但赵某每次去看孩子,不是谢某家里没人,便是谢某或其爸爸妈妈以各种理由不让赵某看孩子。离婚两个月过去了,赵某一次也没有见到孩子。无法之下,赵某只得申述谢某,要求法院承认和确保其探视权。
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赵某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法院以为,两边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探视权的约好两边应当实行,故判定赵某享有每月两次探视的权力。
尽管法院的判定书收效了,但赵某拿着法院的判定书去看孩子时,却又是遇到了费事,不是吃了闭门羹,便是遭到谢某或其爸爸妈妈的无理阻遏。赵某心里很不是味道,觉得自己是打了官司,又没有什么用。后来,在律师的主张下,赵某申请了法院强制履行,在法院履行法官和法警的介入下,赵某总算见到了孩子。法官和法警还对谢某和其爸爸妈妈进行了思想教育和批判,法官提示谢某和其爸爸妈妈,赵某探视孩子是法令赋予的权力,假如有人成心设置障碍,法院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训诫、罚款乃至拘留!谢某和其爸爸妈妈没有想到法院果然会管这“家务事儿”,经检讨,主意向法官承认了过错,并写了确保书,确保合作赵某探视,这样,两边的对立才化解,赵某的权力才得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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