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有效的特定要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5 22:28
施工合同有用的特定要件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承揽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事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所谓资质,依建造部《工程总承揽企业资质办理暂行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则,是指“企业的人员素质、办理水平、资金数量、承揽才能和建造成绩”。
建造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规则: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揽、专业承揽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揽资质的企业,能够对工程实施施工总承揽或许对主体工程实施施工承揽;取得专业承揽资质的企业,能够接受施工总承揽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许建造单位依照规则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能够接受施工总承揽企业或许专业承揽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总承揽资质、专业承揽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依照工程性质和技能特色别离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依照规则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施工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标明其取得该证书上记载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
依据工程项目的特色和承揽的详细方法,施工企业具有相适应的承揽资质,是决议施工合同有用的特定要件。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承揽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事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所谓资质,依建造部《工程总承揽企业资质办理暂行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则,是指“企业的人员素质、办理水平、资金数量、承揽才能和建造成绩”。
建造部《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规则》规则: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揽、专业承揽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取得施工总承揽资质的企业,能够对工程实施施工总承揽或许对主体工程实施施工承揽;取得专业承揽资质的企业,能够接受施工总承揽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许建造单位依照规则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能够接受施工总承揽企业或许专业承揽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施工总承揽资质、专业承揽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依照工程性质和技能特色别离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依照规则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施工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标明其取得该证书上记载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
依据工程项目的特色和承揽的详细方法,施工企业具有相适应的承揽资质,是决议施工合同有用的特定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