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过期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18:12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生育稳妥方针和规范管理工作,依据《南京市乡镇企业员工生育稳妥方法》(市政府第195号令),现对生育稳妥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望遵照履行。
一、凡足额交纳生育稳妥费,而且接连缴费一年的,可按规则享用生育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和补贴待遇。
二、女员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所运用的药品和治疗项目参照南京市根本医疗稳妥有关规则履行。
三、自2004年1月1日起,各单位员工发作的符合规则的生育或计划生育费用向市医疗稳妥结算管理中心申报截止期限不得超越6个月,逾期作抛弃处理。各单位2004年1月1日起曾经已发作的符合规则的没有报销的费用,请必须于2004年3月31日曾经报市医疗稳妥结算管理中心审阅报销,过期不再处理。
四、凡2001年4月5日(含2001年4月5日)今后退休的人员,其自己发作的计划生育取环费用,可按生育稳妥规则由生育稳妥付出;2001年4月5日曾经退休的人员发作的计划生育取环费用按原途径处理。
五、女员工在境外生育的,其费用按本市生育稳妥规则的生育类别和费用规范予以限额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