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06:00山东乡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参合农人持合作医疗证住院处处理住院手续(合作医疗证寄存住院处);住院医疗(工作人员核对身份);报销:持核定表、户口本或身份证,住院处结算(服毒、自杀、事故等状况不予报销);报销份额一般按以下规范...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山东乡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山东乡村合作医疗报销流程
1、参合农人持合作医疗证;
2、住院处处理住院手续(合作医疗证寄存住院处);
3、住院医疗(工作人员核对身份);
4、报销:持核定表、户口本或身份证,住院处结算(服毒、自杀、事故等状况不予报销);
报销份额
一般按以下规范进行申报:(供你参阅)
一.在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人,住院费用在100元(含1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100元以上—1000元补助40%;1000元以上—3000元补助50%;3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
二.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人,住院费用在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500元以上—2000元补助30%;2000元以上—5000元补助40%;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0%。
三.在县外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人,住院费用在8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800元以上—2000元补助20%;2000元以上—5000元补助30%;5000元以上部分补助40%。
四.个人年内累计补助最高封顶线为10000元。
五.因疾病需要做化疗、放疗、透析的农人患者须持乡级以上的确诊证明和自己的身份证村委会证明到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存案后,在不处理入院的状况下,其门诊费用归入补助规模,每放疗、化疗一个阶段视作一次住院,补助方法按同级医院补助规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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