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的客观标准整理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03:08
?商业隐秘的构成的本质要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则了四项:(1)隐秘性逐个“不为大众所知悉”;(2)价值性——“能为权力人带来经济利益”;(3)实用性;(4)保密办法。其间前三个规范能够视为商业隐秘的客观规范,后一个规范能够视为其片面规范。本节迁就客观规范进行整理。
商业隐秘是否存在方法要件?立法并无清晰规则,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对商业隐秘的表达方法提出了要求,排除了商业隐秘非闪现方法的“合法性”;要求商业隐秘有必要具有清晰的载体、具有“再现性”和“固定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侵略商业隐秘胶葛研讨会纪要》第3条即规则,“权力人恳求维护商业隐秘应当具有相应的信息载体,能够重复再现商业隐秘的内容。仅凭人脑回忆,口头教授的‘诀窍、秘方’以及商业经历,一般不作为商业隐秘予以维护”。在司法个案中,一些法院也有类似的做法,比方,在汇通银河公司诉驿龙公司一案中,法院即以为,
“两边当事人诉争的物流信息具有时间性和不固定性。商业隐秘的实用性特征决议隐秘的内容应当在必定时间段内相对固定于某一有形的载体上。本案中,汇通银河公司网站上由客户上传的信息,经过流媒体的方法不停地翻滚播出,在后的信息不断地掩盖前面的信息,加之物流信息只能在短时间内有实用价值,使得在前的信息损失实用性。加之客户享有自由挑选的权力,能够一起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物流公司供给相同物流信息,自身也具有不确认性。故本院确认汇通银河公司网站上的物流信息不属于商业隐秘……”
也有一些法院,对商业隐秘的体现方法要求十分广泛,并不拘泥于特定的载体。比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商业隐秘胶葛案件审理的若干辅导定见(试行)》将商业隐秘的载体规则为: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方法的。在司法个案中,一些法院也回绝承受商业隐秘有必要附着于有形的载体的观念。在新都公司诉郭幼敏一案中,① 郭幼敏的首要抗辩理由是:离任履行了相关手续,且离任时已将作业材料移送,没有带走新都化工的客户名单。法院则以为:
“因为客户名单能够经过人的大脑而回忆,故对其未带走‘客户名单’的证明力不予采信……商业隐秘并非必定存在于物质有形载体中,客户名单系一种信息的品种,其带走与否与作业材料的移送之间并无必定的因果关系,故对郭幼敏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撑。”
笔者全体赞同后一做法,任何将商业隐秘的重复性、固定性拘泥于物质形状的可视性的做法,都是对这一常识形状的复杂性的简化,也是权力绝对化倾向的体现。商业隐秘是一个动态开展的常识形状,不能将其视为如专利相同,产权是确认不变、安稳可期的;商业隐秘实用性也并非好像著作相同经过其切当的表达来承载。在许多景象下,人的生物回忆这一陈旧而有用的信息贮存方法不应该轻易地扔掉。尤其是对传统常识比如“诀窍”、“秘方”的维护,过于严厉的要件并非最佳的挑选。
商业隐秘是否存在方法要件?立法并无清晰规则,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对商业隐秘的表达方法提出了要求,排除了商业隐秘非闪现方法的“合法性”;要求商业隐秘有必要具有清晰的载体、具有“再现性”和“固定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侵略商业隐秘胶葛研讨会纪要》第3条即规则,“权力人恳求维护商业隐秘应当具有相应的信息载体,能够重复再现商业隐秘的内容。仅凭人脑回忆,口头教授的‘诀窍、秘方’以及商业经历,一般不作为商业隐秘予以维护”。在司法个案中,一些法院也有类似的做法,比方,在汇通银河公司诉驿龙公司一案中,法院即以为,
“两边当事人诉争的物流信息具有时间性和不固定性。商业隐秘的实用性特征决议隐秘的内容应当在必定时间段内相对固定于某一有形的载体上。本案中,汇通银河公司网站上由客户上传的信息,经过流媒体的方法不停地翻滚播出,在后的信息不断地掩盖前面的信息,加之物流信息只能在短时间内有实用价值,使得在前的信息损失实用性。加之客户享有自由挑选的权力,能够一起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物流公司供给相同物流信息,自身也具有不确认性。故本院确认汇通银河公司网站上的物流信息不属于商业隐秘……”
也有一些法院,对商业隐秘的体现方法要求十分广泛,并不拘泥于特定的载体。比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商业隐秘胶葛案件审理的若干辅导定见(试行)》将商业隐秘的载体规则为: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方法的。在司法个案中,一些法院也回绝承受商业隐秘有必要附着于有形的载体的观念。在新都公司诉郭幼敏一案中,① 郭幼敏的首要抗辩理由是:离任履行了相关手续,且离任时已将作业材料移送,没有带走新都化工的客户名单。法院则以为:
“因为客户名单能够经过人的大脑而回忆,故对其未带走‘客户名单’的证明力不予采信……商业隐秘并非必定存在于物质有形载体中,客户名单系一种信息的品种,其带走与否与作业材料的移送之间并无必定的因果关系,故对郭幼敏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撑。”
笔者全体赞同后一做法,任何将商业隐秘的重复性、固定性拘泥于物质形状的可视性的做法,都是对这一常识形状的复杂性的简化,也是权力绝对化倾向的体现。商业隐秘是一个动态开展的常识形状,不能将其视为如专利相同,产权是确认不变、安稳可期的;商业隐秘实用性也并非好像著作相同经过其切当的表达来承载。在许多景象下,人的生物回忆这一陈旧而有用的信息贮存方法不应该轻易地扔掉。尤其是对传统常识比如“诀窍”、“秘方”的维护,过于严厉的要件并非最佳的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