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亿元离婚财产分割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15:51再婚四年引发诉讼大战
1999年10月,经过当地一位挂职副县长介绍,从杭州进入浙江露台县天皇药业公司作业的胡美姬离婚后,以50岁之龄嫁给了小她5岁的陈立钻,两边均系再婚。其时,陈立钻是浙江天皇野生植物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孰料好景不长,两人从2003年10月开端,却展开了一场离婚诉讼大战。
胡美姬是在1993年下半年进入陈立钻地点公司的,首要分工搞产品推销,曾合作陈立钻为公司作出过必定奉献。
但自从1999年10月与陈立钻结婚后,胡美姬使用其特别位置,侵吞了本应归于子女的很多产业。
2003年9月18日,胡美姬将天皇公司的财政章拿走,拒不交还公司,导致她与陈立钻关系恶化。同年10月23日,陈立钻提起离婚诉讼。在此期间,公司的经营管理次序一度堕入紊乱之中。
进入离婚诉讼后,胡美姬恳求杭州市中级法院对夫妻两边地点的已更名为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的产业进行保全,还恳求对与自己底子无关的露台县中药药物研究所的产业进行保全。
但陈立钻与前妻汪文娟(又汪凤娟)早在1996年4月离婚时,就已协议将研究所的产业赠给陈玲芝、陈灵霞、陈赛帅、陈淬等4个未成年子女。
胡的恳求行为使四子女经过账目意外发现了研究所的很多产业经父亲和胡美姬歹意勾结后早已被不合法侵吞。有的以股权的方式转到胡美姬的名下,有的被父亲划走现金为胡美姬与前夫所生的儿子购房,有的被父亲直接用于为自己置业。
在这种状况下,四子女拿起法律武器,对父亲、胡美姬及相关人提出了多件恳求维护产业权益之诉。一起,四子女对胡美姬的恳求保全行为,向杭州市中院提出了贰言书。杭州市中院以为贰言合理,未对露台中药研究所进行产业保全。
依据真伪法院有说法
面临这种状况,胡美姬对赠与《协议书》及《调停笔录》所触及的签名、书写字体、笔迹、卷宗目录等,提出多项质疑,以为这是一份假造的协议,是在露台法院的直接参与和当事人勾结下,在过后歹意假造并塞入或互换到卷宗内的。
胡美姬从这必结论动身,要求露台法院作出司法判定。
露台法院在安排有关人员仔细查阅檀卷资料和自查档案管理制度后坚信,肯定不可能存在过后互换檀卷资料问题。
别的,杭州市中级法院也已就胡美姬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的相同贰言,派专人到露台法院查阅过档案,以为没有问题。根据上述理由,露台法院法官在庭审中以口头裁决方式清晰答复胡美姬,不支持其恳求判定的要求,并已记入庭审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