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了解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03:24
假离婚”,当然不是一个法令概念,其一般指向为,夫妻两边不是真的要离婚,而是出于必定的目的而离婚,当目的到达之后再复婚。但不论出于何种目的,离婚在法令程序上并没有真假之分,离婚证上盖的均是民政局的印章,这其间的法令危险不行不知。
“假离婚”的原因
回看实际中的“假离婚”事例,其本源首要在于“房子的那点事”。现在的房子早现已脱离了一般产品“有钱者买之”的特点,而变成了一种“方针性产品”。何解?买者限购,卖者缴税。为此,一些市民为了满意购房条件或许躲避税费而处理“假离婚”,特别是在大城市,乃至呈现了一波轰轰烈烈的“离婚潮”。
1---躲避“限购令”以满意购房条件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出台房产“国八条”。对已具有1套住宅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可以供给当地必定年限交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宅(含新建产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对已具有2套及以上住宅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具有1套及以上住宅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供给必定年限当地交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此所谓“限购令”。可是需求清晰的是“限购令”是以家庭为单位,假如具有经济实力,家庭完全可以“变一为二”,可购买的房子就可以“变二为四”。例如,夫妻两边均具有本市户籍,完全可以“假离婚”,每人购买两套房子后再复婚。
2---为躲避税费而“假离婚”
为了按捺房产投机,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又出台了“新国五条”,一些当地政府为遵循规则又拟定了各自的实施细则,如北京市政府规则严厉按个人转让住宅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五年以上仅有住宅才可免征个税。在此种规则下,一些家庭在出售房子时为了满意“满五仅有”的条件,也不吝处理“假离婚”。例如,一个家庭原有两套满五年的房子,明显并非仅有,为在出售时免缴税费,夫妻二人协议离婚,房子一人一套,每套房子别离满意了“满五仅有”的条件,待房子出售后再复婚。
3---为了获取拆迁收益而“假离婚”
实践中,一些为了获取拆迁利益而“假离婚”的现象也层出不穷。因为离婚后拆迁安顿的权利人变成了两户,可以拿到更多的拆迁安顿款,乃至呈现有些当地的村民为拆迁补偿而“扎堆假离婚”。
4---当然,“假离婚”的原因还有许多,如搬运财物、躲避计划生育方针等等,不胜枚举。
“假离婚”的法令危险
1---“假戏真做”变真离婚
“假离婚”之所以被称之为“假”,原因在于夫妻两边在目的到达后还要复婚。但人的目的犹如肚子里的蛔虫,哪里会想到有几条。实践中,不乏有夫妻一方是想真离婚,为了骗得对方的合作而假借名字处理离婚的状况呈现,当对方满怀希望复婚时,没成想却遭到无情回绝:对不住,结不成婚是自愿的,我不想跟你复婚。这没啥说的,现代社会秉持“婚姻自由”的准则,人家不想跟你复婚,还真是一点方法没有。
2---想再看一眼孩子,难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假如有未成年子女,两边都会约好子女的抚育权问题,民政局也会做出要求,如获得孩子抚育权的一方离婚后回绝复婚,两边对子女抚育权的约好也就发作效能,在此状况下,未获得子女的一方在无特殊状况发作时就损失了对子女的抚育权,今后再想看一眼子女,往往会因对方的百般阻挠而变得难上加难。
当然,这里边还有一个问题需求提出,若两边在处理“假离婚”后复婚,因为夫妻两边又处于婚姻关系存续状况之中,之前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育问题到达的协议现已跟着婚姻关系的接续而损失效能,因而,一旦两边再离婚而子女仍然未成年,本来对子女抚育权的约好应归于消除,不再具有约束力,两边只能在再次离婚时另行约好,若约好不成则由法院进行断定。
3---净身出户,悉数从头再来
在婚复不了可以不复,子女不让抚育也可以不抚育,在“假离婚”案子中,当事人争议最大的仍是产业问题,而在两边签署的离婚协议中,不乏一方“净身出户”的景象,即约好两边的一起产业悉数归一方一切,这种状况特别多发在躲避“限购令”的案子中。但是,当两边未“依约”复婚时,“净身出户”的一方无疑就亏大了,只能转过头来向法院申述要求承认离婚协议无效,或许要求吊销离婚协议,但实践中呈现的事例却往往“不尽人意”。
就现在查阅到的事例来看,极少数裁判观念以为,以躲避房地产方针的离婚协议并非两边当事人实在意思表明,因而应否定离婚协议的效能。例如,深圳中院在(2014)深中法民终字第2010号断定中以为:“两边在2013年2月16日的《离婚协议书》签定后,短时间内某某花园5栋501即从案外人名下过户到彭某名下,必定程度上印证了汪某关于本案《离婚协议书》名为离婚,实为躲避房产限购限贷方针的说法。上述事实,足以证明《离婚协议书》并非两边实在意思表明”。再如,在大连中院(2015)大民二终字第24号断定中,大连中院以为“两边当事人均认可离婚系“假离婚”,是为购买学区房时避税。由此可以确定,《离婚协议书》中的房子切割条款内容并非出自两边对案涉房子予以处置的实在意思表明,到达此协议的初衷系为躲避税收等相关法令规则。因而,房子切割条款不符合《合同法》、《民法通则》规则的意思表明实在的合同建立要件,归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则的合同无效景象”。
绝大多数的干流裁判观念则以为,《合同法》第52条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则并不适用于夫妻两边签定的离婚协议,公正性也不是对离婚协议的调查要素,即使离婚协议存在“显失公正”的景象,也不归于无效或许可吊销的景象。相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则了只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存在诈骗与钳制两种景象,即意思表明不实在时,才可以否定离婚协议的效能。例如,江苏省高院在《关于“新国五条”对法院作业的影响及对策建议的陈述》中指出:“关于经过假离婚签定协议,约好房子归爱人一方一切的,另一方过后因弄假成真,难以复婚而建议协议无效的,除能举证证明钳制或诈骗事由外,不予支撑。”安徽高院则是将离婚协议和产业切割协议进行区别处理,其在《关于在审理房地产案子中认真遵循“新国五条”精力的告诉》中指出:“对‘离婚潮’中未分得产业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吊销离婚协议或建议产业从头切割的,对其吊销离婚协议的诉求不予支撑;对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应予受理”,当然,安徽高院在上述告诉中指明的仅是“应予受理”,至于诉求能否得到支撑,仍是要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则举证证明存在诈骗或许钳制的景象,但其间的举证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
4---婚后一起产业变婚前个人产业,相同吃个“哑巴亏”
在此谈一个事例。甲婚前自有房子一套,与乙婚后又一起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为了购买学区房,二人需求将上述两套房子出卖,但为满意“满五仅有”的条件而防止交交税费,遂处理“假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好甲方婚前房子归甲方,婚后一起房子归乙方。毫无疑问,这种约好实际上使得甲关于婚后一起产业的份额悉数给了乙。二人复婚后用各自出卖房子的价款一起购买一套住宅,但之后二人婚姻关系决裂,乙申述甲离婚,并根据离婚协议以为婚后购买的房产归于婚前个人产业的转化(夫妻第一次离婚已对房子进行了切割,房子所售价款归于婚前个人产业),应按照各自出资份额进行切割。
这时,法院可能会构成两种裁断定见:一种以为,房子归于婚后购买,归于一起产业,应予均分;另一种则认可乙建议的观念。实践中,两种裁判事例均有发作,但无论是哪一种裁判成果,关于甲来说都是晦气的,这个“哑巴亏”是吃定了。
现代社会讲究信誉,而信誉社会的呈现有赖于信誉制度的建造,若有违反,无疑将直接付出代价和本钱。“假离婚”现象的存在,其间反映出的固然有楼市方针的不合理要素,但更多的是信誉文明的缺失。关于吃亏一方责以必定的经济损失,无可厚非,但关于获益的另一方,“假离婚”后否定这种景象的存在,无疑便是“假上加假”了。但是,且不说司法实践中对“假离婚”的断定并不简单,即使可以确定,在现在的法令结构内,也实难对其施以惩戒,而只能寄希望于“良知的斥责”。“人的品德是完美的”,这种理论假定当然夸姣,但实践中呈现的一件件事例足以证明这种假定是不建立的,因而,“假离”需谨慎,离前要三思。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