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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与个人签订经营合同算偷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02:28

税收是与咱们日子休戚相关的工作,咱们每一个人都会面对税收的工作,活跃交税是十分荣耀的工作,有些人却做了偷税的行为,且自己偷税完后才知道。那么,个人与个人签定运营合同算偷税吗?针对相关问题听讼网小编做了具体介绍。
企业法人与个人签定购销合同,企业出售产品(产品)不给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是能够的,至于企业是否归于逃税(偷税漏税),关键是看企业有没有把不开票的出售收入申报交税,假如企业把不开票的出售收入交税申报了,就不归于逃税(偷税漏税)。假如这一部分不开票的出售收入企业没有进行交税申报,那么,企业就归于使用隐秘出售收入的办法进行逃税(偷税漏税)。
对偷税行为的处分:
(1)对交税义务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许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许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2)扣缴义务人采纳上述手法,不缴或许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许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其不缴或许少缴税款的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则:“交税人采纳诈骗、隐秘手法进行虚伪交税申报或许不申报,躲避缴交税款数额较大而且占应交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数额巨大而且占应交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扣缴义务人采纳前款所列手法,不缴或许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对屡次施行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依照累计数额核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告诉后,补缴应交税款,交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不予追查刑事责任;可是,五年内因躲避缴交税款受过刑事处分或许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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